如果是升本科或升專科與自己所學的專業相近,但壹般學校裏面的專升本難度比較大。
可以學習這些專業:藥學(藥學概論、藥理學、生物藥學、藥劑學、藥理學、藥物毒理學、藥理學等)
管理類:銷售管理、市場營銷管理、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
高考是專科(高職高專)學生升入本科學習的選拔考試的簡稱,是我國教育系統專科層次學生升入本科院校學習的考試制度。
專升本主要有兩類:
第壹類是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選拔各省當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普招)的專科畢業生。
第二類是成人教育專業專升本。包括自考專升本、成人高考專升本(業余、函授)、遠程教育(網絡教育)專升本、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專升本四種方式。
擴展資料:
壹、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
1、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知識與技能
藥品經營理念與管理技能技巧及動手能力。
2、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擅長領域
中藥商業企業、醫藥商業企業和醫藥工業企業以及醫藥外貿企業等。
3、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就業方向
學生畢業後可在醫藥生產、醫藥經營、醫藥外貿和醫藥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從事醫藥商品的購銷、儲存、檢驗和質量管理等工作。中藥經營、醫藥商業、醫藥工業、醫藥外貿等業務部門。
二、藥品經營的規定:
第五十壹條 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註明有效期限和經營範圍,有效期屆滿的,重新審驗許可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藥品經營許可,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第五十二條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
(二)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本法第五十四條 除具備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第五十五條 除具備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人員;
(四)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要求制定的藥品質量管理規範。
第五十三條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百度百科-藥品經營與管理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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