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稅率為5%到35%;
2.個體戶需要根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或者按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需要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繳納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個稅率為: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如果月收入在100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個體工商戶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
小規模的個體工商戶適用增值稅征收率為3%,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適用增值稅稅率17%、13%、6%等,除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外,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繳納營業稅的個體工商戶,適用營業稅稅率3%或5%。
個體工商戶適用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優惠政策。目前全國應該都通用2萬元的標準。即對於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來說,月核定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個體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