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醫改是2009年3月17日中***中央、國務院向社會公布的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第壹條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
醫藥衛生事業關系億萬人民的健康,關系千家萬戶的幸福,是重大民生問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醫藥衛生事業發展,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藥衛生需求,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素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壹項重大任務。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醫藥衛生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覆蓋城鄉的醫藥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斷增強,醫療保障覆蓋人口逐步擴大,衛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明顯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標處於發展中國家前列。尤其是抗擊非典取得重大勝利以來,各級政府投入加大,公***衛生、農村醫療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發展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取得突破性進展,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礎。同時,也應該看到,當前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健康需求及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不適應的矛盾還比較突出。城鄉和區域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不平衡,資源配置不合理,公***衛生和農村、社區醫療衛生工作比較薄弱,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藥品生產流通秩序不規範,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完善,政府衛生投入不足,醫藥費用上漲過快,個人負擔過重,對此,人民群眾反映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