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評審與質量檢驗;
2、醫療器械監督管理;
3、藥品生產經營管理;
4、藥品使用與安全監督管理;
5、醫院藥學標準化管理;
6、藥品稽查管理;
7、藥品集中招投標采購管理。
藥品養護工作的任務如下:
1、指導保管人員對藥品進行科學儲存;
2、檢查庫存藥品的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配合保管人員進行他間溫濕度管理,及時調整庫存條件;
3、對庫存藥品定期進行循環質量抽查,循環抽查的周期壹般為壹個季度,易變質藥品要縮短抽查周期;
4、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養護措施。配合保管人員對有問題品種進行必要的整理;
5、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擬定藥品檢查計劃和養護工作計劃,列出重點養護品種,並予以實施;
6、建立藥品養護檔案;
7、對重點品種開展留樣觀察,考察變化的原因及規律,為指導合理庫存,提高保管水平和促進藥廠提高產品質量提供資料;
8、開展養護科研工作,逐步使倉庫保管養護科學化,現代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國家支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對人的疾病具有明確或者特殊療效的藥物創新,鼓勵具有新的治療機理、治療嚴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見病、對人體具有多靶向系統性調節幹預功能等的新藥研制,推動藥品技術進步。
國家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藥研究方法開展中藥科學技術研究和藥物開發,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藥特點的技術評價體系,促進中藥傳承創新。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兒童用藥品的研制和創新,支持開發符合兒童生理特征的兒童用藥品新品種、劑型和規格,對兒童用藥品予以優先審評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