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社會保險的政策依據:
養老保險:"關於統壹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9.7國發26號)
醫療保險:"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8.12國發44號)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條例》(1999.1國務院第15號)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條例》(1999.1國務院第15號)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條例》(1999.1 國務院令第159號)
工傷保險: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動部1996{66}號)
生育保險:生育保險:《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
壹、我國社會保險的進展
1.養老保險
覆蓋範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各類企業職工、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不含事業單位。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統籌基金)+部分積累(個人賬戶)
繳費比例:20%(工資總額)+8%(個人工資)
進展情況:(截至 2000 年 9 月底)
參保職工總數:1.3016億人
其中:在職工人:9954萬人;退休職工9954萬人;退休職工3062萬人;負擔率:2.98:1
全國平均負擔率:26.4%
其中:用人單位:20.99%;個人:5.41%
:5.41%
2000年1-9月:
基金收入:1571億元:1571 億元。支出:支出:1544 億元。當期結余:27 億元
累計結余:769.6 億元。養老金替代率86.2%.按時足額發放率2000年11月底:
社會化發放人數:2634萬人;社會化發放率:89.5%
89.5%
2.失業保險
覆蓋範圍:城鎮各類企事業單位全部職工。失業保險的覆蓋範圍
覆蓋範圍:城鎮各類企業。
繳費比例:2%(單位工資總額)+1%(本人工資)
待遇:職工失業後,可享受 12-24 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進展情況:(截至 2000 年 9 月底)
參保人數:1.0188 億人
其中:企業8442萬人,機關1658萬人。事業單位1658萬人
應征繳基金78.64億元,征繳58.73億元,征繳率74.68%
登記失業575萬人,失業率3.1%
3、醫療保險
覆蓋範圍:企業、機關。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制度模式:社會統籌+個人帳戶
繳費比例:約 6%(單位工資總額)+2%(本人工資)
進展情況:(截至 2000 年 9 月底)
參加人數:1902.6 萬人
其中:戶口合並995.9萬人
大病統籌906.9萬人
進展情況:(2000年1-9月)
統賬:應收基金45億元,實收37億元
繳費基數人均每月482元
大病統籌:應收基金28.3億元,實收21億元
繳費基數人均每月415元。支出 17.4 億元,結余 3.6 億元。
4.工傷保險
參保範圍:城鎮各類企業全部職工。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
繳費標準:
1%(企業工資總額的1%):1%(企業工資總額的1%)
差別費率:行業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程度
費率
浮動費率:安全生產狀況
進展情況:(截至2000年9月底)
參保企業從業人員4129萬人,比1999年底增加169萬人;平均率:
享受待遇13萬人,未參加的企業仍實行企業責任制。
5.生育保險
參保範圍:城鎮各類企業所有職工。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
繳費標準: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參保企業)
待遇支付:
生育醫療費:檢查費。分娩費。手術費。住院費。藥品及並發癥。並發癥
產假期間的生活津貼:上年度平均工資的 100%。
進展情況:(截至 2000 年 9 月底)
參保職工 2955 萬人,享受保險待遇 20 萬人。
全國平均費率:0.66%
二、中國社會保險面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社會保險面臨的問題
1.保障水平低,與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職工承受能力有差距
3、與職工承受能力有差距
壹、企業社會保險成本分析:
企業社會保險支出構成
6% 20% 2% 1.5% 4% 4%
醫療 養老 失業 工傷 生育 醫療 補充 養老 補充
合計 37.5%。結論:
b. 個人繳費分析:
個人繳費
1% 8% 2%
失業、養老、醫療
合計 11%。結論:個人負擔比例偏高
c. 保障水平
人均月養老金 538 元;人均月繳費工資 623 元
養老金替代率:86.4%,居世界第壹
其中: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等8省超過100%
由此造成的提前退休率達30%-33%。
2.政策不完善,制度有待規範
a.養老保險:
●現收現付與部分積累相結合
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
全部用於支付養老金,每年缺口300億元
●企業負擔重
設計缺陷:個人賬戶=個人繳費8%+企業繳費。繳費 8% + 繳費(3%)
現實:個人賬戶=繳費(5%)+繳費(6%)
●提前退休
--病退
--特殊工種1836 --特殊工種1836,各行業自行規定不規範
--破產--紡織壓錠
●剩余年限計算
方案設計剩余年限為10年。計算;退休年齡:女50周歲(幹部55周歲),男(60周歲)
但以大連為例:男女平均預期壽命17.55歲,平均退休年齡62.5歲,預期壽命73歲
b.醫療保險:
標準起付標準(起付線):社會平均工資的10%左右(金額或比例),相當於壹個月工資
醫療保險:
統壹起付標準(起付線):社會平均工資的10%左右(金額或比例),相當於壹個月工資
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社會工資的4倍左右(保險有限責任)(2.5~5.5萬元)
●結論:大病風險無法保障
●待遇水平:與原有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相比,水平下降幅度較大
3.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範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範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範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範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範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範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範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範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範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範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規範勞動關系,規範用工制度←→社會保險關系用工
合同制工人
雇傭
季節工
非合同制工人 農民工
農民工
用工不規範:無勞動合同,無支付
4.基金支撐能力弱
●無勞動合同,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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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積累:計劃經濟->市場經濟
保險制度建立,無積累,養老金代際支付導向
●欠費嚴重:養老保險欠費:398億元,涉及五分之壹的企業
失業保險欠費:67億元;醫療保險欠費:20億元
●替代率高:養老保險年缺口300多億元,養老保險年缺口300多億元,養老保險年缺口300多億元,醫療保險欠費:20億元
●替代率高:養老保險。替代率高:養老保險年缺口 300 多億元,20 多個省份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
醫療保險費用增長過快,支付困難
● 風險預測和抵禦能力差
5.保險層次單壹,多層次社會保險有待完善
養老保險:只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只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 失業保險 67 億元,醫療保險 20 億元
5.醫療保險:只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企業補充保險制度尚未建立,不能滿足需要
6.社會保險法尚未出臺,缺乏法律依據支持
依法參保:目前社會保險的強制性還沒有真正體現,缺乏法律依據。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欠費:依法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欠費難。公司財務狀況難以及時了解。企業財務狀況難以及時準確了解,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企業的財務報表和企業的自覺性,缺乏強制措施。
基礎管理:資金運作。基金流失
7、社會保險管理體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後
管理體制:費率差別大(最高達36%);統籌層次不齊;基金運行渠道不暢,調。轉移不暢;不同統籌地區待遇標準差異大;
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只能統籌地區轉,統籌地區不能轉(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為空)。個人賬戶為空)
管理手段:業務量大,要求準確、及時。及時性;管理手段的落後直接造成工作效率低、工作質量差;信息化管理還有待提高。
8.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制度難以落實
地方政府:對社會保險的意義和重要性沒有充分認識和重視;社會保險與國家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社會保險與國家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革的密切聯系認識不夠。
企業:不了解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及其分配機制
個人:不清楚社會保險與自身權利義務的關系
三、已采取的對策
1.采取的對策
1、國務院決定在遼寧開展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
●調整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內容:
--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 8%,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企業繳費部分不再記入個人賬戶,記入實賬。個人賬戶,實賬操作--增加積累,減輕企業負擔,計算繳納與個人繳費掛鉤。
--由現在的 "三條保障線 "向 "兩條保障線 "銜接
--各地也要選擇壹個縣,以縣為單位,先行提供權益保障。 經費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資金來源多元化:確保主渠道:擴大覆蓋面,提高征繳率。
政府分配:各級財政調整支出結構
探索資金運作渠道:國有資產變現、發行彩票等
社會保障體系。發行彩票等
保障制度規範化:規範和加強制度建設,適應社會保險逐步發展的需要
管理服務社會化:養老保險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
3.增強基金支撐能力,探索基金運行渠道
壹方面,進壹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提高基金征繳率,改善基金運行狀況。壹方面,進壹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提高征繳率、統籌層次
(1)在城鎮強制實施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險;(擴面目標:全覆蓋)
(2)規範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增強調控功能。
另壹方面,開辟籌資渠道,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
(1)建立國家社會保障預算,調整財政預算支出結構(占財政預算的15-20%)
(2)利息稅、遺產稅收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3)社會保障基金。利息稅、遺產稅收入要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3)通過回購、配售等形式變現部分國有資金。(3)通過回購、配售等形式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國有股減持。(4)探索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保值增值渠道,成立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運營個人賬戶基金
4.規範用工和分配制度,推進社保基金以市場為基礎的分配制度,推進市場化用工機制
用工:從機制上解決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問題。
即:建立勞動關系→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享受待遇
分配制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分配制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體制。
就業:
●圍繞經濟結構。產結構調整,廣開就業門路(如社區就業)
●加強職業培訓和再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能力
●全面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
5、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三項改革要同步推進
打破壟斷,建立醫療費用分擔機制、醫療機構競爭機制和藥品流通市場機制。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高質量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醫保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分擔機制
●醫療機構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競爭機制
●藥品流通去 "虛高 "價格,醫療機構實行藥品單獨核算、單獨管理
6.加大立法力度。執法
立法:修訂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勞動合同法》。政府部門,包括審計。工會財務。經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 配合研究。探討。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執法:審計署2000年對14個省69家企業進行了審計。審計。
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
7、進壹步完善管理體系
全國信息系統建設、核心平臺推廣、地方計算機管理。
風險預測、業務流程
↘ ↙
計算機管理
↑
決策依據、定期評估、統計匯總
8.推進多層次參保,提高保障水平
養老保險:第壹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社會保險強制,政府
第二支柱:補充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政府行為
第壹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政府行為
第二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行為
第三支柱:個人儲蓄保險、高收入者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目標:第壹支柱全覆蓋
第二支柱,即統籌外養老向補充養老保險過渡,鼓勵發展第壹支柱: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第二支柱,即統籌外養老向補充養老保險過渡。第二支柱,即統籌外養老向補充養老保險過渡,鼓勵發展個人儲蓄性保險
9 .加強宣傳,增加透明度,提高全社會的認識
目標:政府。企業。個人
宣傳社會保險的意義。政策宣傳、信息反饋。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醫療繳費查詢服務
失業人員領取待遇投訴
最低生活保障線舉報
統籌區公布養老金按月發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