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防疫站)具體負責除四害的調查研究、技術指導、業務培訓、密度監測工作。第五條 市、縣(市、區)愛衛會成員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做好本系統本單位的除四害工作,並大力宣傳愛國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動員群眾參與除四害工作。第六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除四害服務機構,應當接受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並向所在縣(市、區)愛衛會辦公室備案。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除四害工作納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公***場所衛生許可證管理的內容,對除四害防治設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過國家標準的,限期整改後方可以發放衛生許可證。第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的規章制度,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對其除四害工作進行監督。第九條 除四害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化學防治、物理防治相結合的原則,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壹)每年春、秋兩季開展全方位的除四害活動;
(二)環境防治。充分發動群眾,大搞室內外衛生,徹底清除垃圾,治理四害孳生場所,破壞媒介生物的取食、繁殖和隱藏條件,清除鼠洞、鼠咬痕、鼠糞等鼠跡,糧油、食品、飲食服務等特殊行業要完善防治四害的設施;
(三)物理防治。可用鼠籠鼠夾等器械以及粘、誘、捕、打、燙等方法捕殺四害;
(四)化學防治。用國家規定的殺蟲(滅鼠)藥劑通過滯留噴灑、胃毒殺、觸殺等方式殺滅害蟲;
(五)統壹組織、統壹購置藥餌、統壹投藥時間,保證投藥的飽和率、覆蓋率、到位率,並符合規範要求。第十條 除四害工作按照下列分工進行:
(壹)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由生產經營者負責;
(二)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門負責;
(三)公***廁所(貯糞池)、垃圾填埋場、中轉站及垃圾桶(箱)、公***綠地按隸屬關系由環衛、園林部門負責;
(四)樓群垃圾桶(箱)、垃圾通道由產權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五)窨井(缸)、下水道按隸屬關系由市政部門或者產權單位負責;
(六)農村糞池、糞缸、水塘、溝渠及農村生產用有機垃圾,由當地村委會負責;
(七)集貿市場由市場主辦單位負責;
(八)公***場所、旅遊景點、單位內部按隸屬關系由市容、文物、旅遊等部門以及各單位自行負責;
(九)居民住戶由居民本人負責;
(十)其他場所按隸屬關系由產權單位或者管理部門負責。第十壹條 嚴禁使用國家規定的違禁消殺藥品。使用的消殺藥品、藥械,必須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號、商標、使用說明書、廠名以及廠址等。滅鼠藥必須有警戒色和有毒標誌。第十二條 愛國衛生監督員應當加強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轄區各單位開展除四害工作。第十三條 對在除四害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愛衛會給予表彰、獎勵。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縣(市、區)愛衛會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對限期改正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按下列規定予以罰款:
(壹)除四害工作規章制度不健全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除四害工作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
(三)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的四害密度超過控制標準或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中混有四害及其排瀉物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