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包裝標簽內容包括:
藥品名稱、規格、適應癥、用法用量、貯存、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和生產企業。因包裝體積小而不能全部標註上述內容的,可以適當減少,但至少必須標註藥品名稱、規格、生產批號三項內容(如安瓿瓶、滴眼劑瓶、註射劑瓶等)。
(二)直接接觸內包裝的外包裝標註內容包括:
藥品名稱、成分、規格、適應癥、用法用量、貯存、不良反應、禁忌癥、註意事項、包裝、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和生產企業。因包裝尺寸問題而不能註明不良反應、禁忌、註意事項的,應註明 "參見說明書"。
預防性生物制品,應將上述適應癥列為接種對象。
(三)大包裝標識內容包括:
藥品名稱、規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貯存方式、包裝方式、批準文號、生產企業和運輸註意事項或者其他標識。
二、原料藥標簽標註內容包括:
藥品名稱、包裝規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貯存、批準文號、生產企業和運輸註意事項或其他標識。
三、中藥制劑:
(壹)內包裝標簽內容包括:
藥品名稱、規格、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貯存、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因標簽尺寸限制不能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可適當減少,但至少有三項必須標明藥品名稱、規格、生產批號,如安瓿、註射劑瓶等。中藥丸蠟殼至少要標註藥品名稱。
(二)直接接觸內包裝的外包裝標註內容包括:
藥品名稱、成分、規格、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貯存、不良反應、禁忌、註意事項、包裝、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和生產企業。因包裝尺寸問題而無法標明不良反應、禁忌、註意事項的,應當標明 "參見說明書"。
(三)大包裝標簽包括:
藥品名稱、規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貯存、包裝、批準文號、生產企業和運輸註意事項或者其他標識。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