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入總額是 5000
1.>二、扣除項目金額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為500
2、開發成本1500
3、開發費用=400-10=390(註: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已包含在 "開發支出 "中,不需要單獨考慮)
4、轉讓房地產的相關稅費
=5000*5.53%-5000*0.05%=274
(註:房地產企業印花稅已計入管理費用,即計入 "開發支出",故應扣除)
5、房地產轉讓相關稅費
=5000*5.其他扣除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開發成本)*20%=(500+1500)*20%=400
(註:由於計算依據不正確,樓上的計算將用於計算開發費用)。(註:計算樓上時將開發費用作為計算依據是不正確的)
6、扣款總額=500+1500+390+274+400=3064
三、增值額
增值額=銷售收入-扣款=5000-3064=1936
四、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額/扣款額=1936/3064=63.19%
五、應納土地增值稅額
=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1936*40%-3064*5%-3064*5%=621.2第二題:壹、銷售收入3000萬元
二、扣除額
三、速算扣除數
四、速算扣除率扣減金額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100 萬元。
2、開發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費用。包括征地拆遷補償費、前期建設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配套費、公共****、開發間接費用等。這些費用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100+50+200+150+50=550萬元。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為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按照新會計制度規定,房地產開發相關成本直接計入當年損益,不按房地產項目歸集或分攤。為便於計算操作,《細則》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夠按轉讓的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房地產開發成本可扣除的最高限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 5%。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證明的,利息不得單獨扣除,三項費用的扣除額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以內計算。
80+(100+550)*5%=112.5萬元
4、轉讓房地產相關稅費。指轉讓房地產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轉讓房地產繳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作為稅金扣除。165萬元
5、加計扣除。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扣除。應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土地增值稅等於增值額乘以60%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35%
應納土地增值稅=2107.5*60%-892.5*35%=1264.5-312.375=952.15萬元第三個大問題:I.張某的凈收入=(企業利潤-企業所得稅-承包費)*60%+月工資*12=(12萬-12萬*25%-6萬)*60%+1,000*12=3萬
因為月工資不足2,000的部分、
張某的個人所得稅=(承包經營所得-費用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18000-800*12)*10%-250=590
二、李某的凈收入= =(營業利潤-企業所得稅-承包費)*40%+月工資*12=(120000-120000*25%-60000)*40%+1000*12=30000
B.25%-60000)*40%+1000*12=24000
由於月工資部分不足 2000,所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李某的個人所得稅=(承包經營所得-費用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12000-800*12)*5%=120
三:兩人***應納個人所得稅=590+1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