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的人從買了藥,就從未檢查過有效期。
藥品過期後可能出現四種變化:
1)基本沒變。現在很多片劑的化學藥品都比較穩定,很可能過了有效期,但藥效並未減。這需要由專業人員來判斷。
2)可能減效。青黴素、頭孢菌素等抗生素穩定性較差,很容易減效或失效,過期後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誤。
3)毒性增加。疫苗、血清如過期,毒性會增加。如四環素過期後產生的毒性,輕則導致嘔吐,重則影響肝腎。
4)很多藥品過期後會產生有害氣體,如果長時間亂放在家裏,會誘發壹些呼吸系統疾病。
不同方式處理不同的過期藥
方式壹:交官方過期藥回收點集中處理
全國各地普遍已建立藥品回收長效機制,並設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點。
近幾年,政府有關部門對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的宣傳力度有所減弱,造成不少人不知過期藥品可回收;其次也與設有過期藥品回收點的各家藥店不重視藥品回收有壹定關系。此外,不少市民也因為“捐贈”過期藥品卻得不到“好處”而不願意去藥店投放。
2。市民自己處理過期藥
1)口服片劑、顆粒劑、滴丸劑等過期藥,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先搗碎,然後混著生活垃圾壹起處理。
2)膠囊需溶於熱水中,等到融化後,再將稀釋後的液體倒入下水道沖走。
3)眼藥水、口服液等液體藥物,把液體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不要混雜。
4)眼藥膏等膏狀藥物,擠出來收集在信封內,封好後丟棄。
5)噴霧劑藥品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避免接觸明火,徹底排空丟掉。
6)如果有抗菌、抗癌藥、治療血液科疾病的藥物,比較危險,最好送到醫院或者醫藥公司處理。
3。專家意見:從制度上“處理”過期藥
1)從法律制度、預防機制等方面保障過期藥回收
專家建議建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長效機制,確保藥品流通“最後壹公裏”的安全。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董忠說,國家可分批在醫院、藥店、衛生服務站等設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點,制定回收、登記、保存、銷毀過期藥品等統壹的辦法。為了鼓勵百姓交納過期藥品,可設立藥品回收基金,通過兌換藥品等形式給予壹定補償。
2)從源頭上減少個人剩余藥品數量
壹些家庭剩余藥品的源頭就是醫生多開、亂開藥,因此文友民等人建議,壹方面醫療機構對公費醫療人員的開藥量要加以限制,避免大藥方,同時鼓勵藥店探索對於大包裝、大劑量藥品分拆零售的模式。
另壹方面,應加強宣傳教育,改變公眾“囤”藥習慣,提高對過期藥品危害的認識,養成良好的用藥習慣。
果殼網:給廢棄藥品辦個葬禮
著名科普網站“果殼網”認為,為廢棄藥物辦個葬禮,這是壹個簡單而意義重大的儀式。它可以將廢棄藥物對他人及環境造成的風險降到最小,而且還是壹個非常有愛的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