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4日,自貢市煙草專賣局直屬分局與自貢市大安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執法人員聯合出擊,在市郊截獲犯罪嫌疑人鐘家齊到郊區郵政快遞公司取貨的壹輛長安面包車,從車內當場搜出假冒“玉溪”、“雲煙”等品牌的標識4萬多套,案值達8萬余元,該案經過長達三個多月時間的立案偵察,於2007年3月結案。該案還涉及已銷售給自貢20個假煙分銷點的10530條假冒卷煙,品種為精品88紅河、84硬盒紅塔山和84硬盒紅梅等13個品種,以及公安機關在對銷售下線梁建華、劉凱和曾新凡詢問時,下線提供已銷售而記不清楚品種的銷售額,總***案值達100萬余元,這是我市成功破獲的首宗特大假煙銷售網絡案。
此案主犯“鐘利、鐘家齊”已於2007年3月15日被大安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批捕,並依法被大安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等相關條款之規定,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壹年零四個月和壹年零兩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和3.5萬元。
馮成富運輸私鹽案
2007年8月24日下午,富順鹽政市場稽查所接到舉報稱:有壹車私鹽在8月25日零時左右運往富順彭廟交貨。富順鹽政市場稽查所立即組織行動,並請求市鹽政稽查處支援,於24日晚7時許開始布控。
當天晚上23:50左右,在富順永年至彭廟的公路上,壹輛大貨車進入了稽查人員的視線。當車來到稽查人員面前的時候,發現是壹輛加長的高蓬布大貨車,車牌為渝B867**。稽查人員立即驅車追上並將該車攔下,經現場檢查所裝貨物為無碘鹽,外包裝為無字白色塑編袋(50公斤/袋)。稽查人員當即把車和人帶回富順鹽政稽查所接受調查。
經查明,涉嫌違法運輸該車私鹽的貨主名叫馮成富,無正當職業,該車違法鹽產品是他從隆昌以800元/噸的價格購進的,總重量15噸,準備以950元/噸的價格賣到富順彭廟,無任何食鹽準運手續,馮成富本人對非法運輸該車鹽產品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富順鹽政稽查所依據《四川省鹽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馮成富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其沒收違法鹽產品15噸的行政處罰。
唐克興違法配制銷售假藥案
2007年5月21日,四川省自貢市富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富順縣人民醫院職工唐克興將無廠名、藥名、批號和批準文號的膠囊藥賣給他,並收取600元藥費。
經查明,唐克興以富順縣人民醫院主治醫師的身份,趁患者看病之機,未經批準擅自配制膠囊藥品,並於2007年5月17日將自行配制的480粒藥品以600元的價格銷售給帶孩子來看病的富順縣東湖鎮衛國村村民程某,並稱其配制的藥品能治療乙肝。2007年5月22日,富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唐克興家中發現其用於配制藥品的膠囊殼、中藥粉末各壹袋以及尚未售出的同類膠囊藥品32粒。唐克興配制的上述藥品貨值金額640元,獲違法所得6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該藥品屬假藥。唐克興違法配制並銷售假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富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沒收其違法配制的藥品32粒及銷售假藥的違法所得600元;並對其違法配制並銷售假藥行為處以224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