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健(功能)食品名稱按GB 7718-94中5.1和8.4的規定, 使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保建(功能)食品的準確名稱。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牌號名稱”或“商標名稱”時,應同時使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準確名稱,或經批準認可、表明功能作用的名稱,如延緩 衰老食品、減肥食品、抗疲勞食品等。
2 不得以藥品名稱或類似藥品的名稱命名產品,並不得只標註外文縮寫名稱、代號名稱或漢語拼音名稱。
3. 配料表(配料) 按GB 7718的規定,標明保健(功能)食品的配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 養強化劑應按GB 2760和GB 14880的規定,標明具體名稱。
4.功效成分和營養成分表
列表標明每100g或100mL保健(功能)食品中起主導作用和輔助作用的功效成分含量(g、mg、μg或國際單位)。
含有活性生物體(如活性乳酸菌等)的保健(功能)食品,應標明每100g或100mL各種活性生物體的數量。
現代科學技術難以確定功效成分的產品,應標明起主導作用和輔助作用的原料名稱及加入量。
按GB 13432附錄A的規定,列表標明營養成分(營養素)的含量。
5.保健功能 標明的保健功能應與批準確認的功能相壹致;不得描述、介紹或暗示產品的“治療” 疾病作用。
6. 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按GB 7718-94中5.3的規定,標明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8.6 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標明保健(功能)食品制造、包裝或分裝單位經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保健(功能)食品可以免除8.6.1的內容,但應標明原產國或地區(指香港、澳門、臺灣)名稱,以及總經銷或代理商在國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7. 生產日期、保質期或/和保存期
按年、月、日順序標明保健(功能)食品的生產日期。
按GB 7718的規定,標明保健(功能)食品的保質期或/和保存期。
8. 貯藏方法(條件) 如果保健(功能)食品的保質期或保存期與貯藏方法(條件)有關,必須標明貯藏 要求。
9. 食用方法
標明產品的食用對象,即適於的特定人群。
按GB 7718的規定標明食用方法。每日或每次的適宜食用量,應按產品適於的特定人群分別標註。
10. 產品標準號和審批文號 標明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代號和順序號,以及審批文號。進口保 健(功能)食品可以免除產品標準號。
8.11 特殊標註內容
含有興奮劑或激素的產品,應標明興奮劑、激素的準確名稱和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