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未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其他許可證授權,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即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數額在 5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 2 萬元以上。非法經營數額在 1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 2 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些年來,跨地域販賣香煙的案件屢見不鮮,不少人為了牟取暴利鋌而走險。
2020年甲、乙、丙三人都是從事浙江省跨閩客運班車的工作人員,在購買不同地區卷煙的過程中,三人發現同壹品種的卷煙在不同地區的銷售價格相差懸殊,便開始利用從事客運班車的便利,在不同地區之間倒賣中華、黃金葉等卷煙,賺取差價。短短兩個月,三人****,銷售價值30余萬元的卷煙,非法獲利數千元。本以為是正當交易,不料觸犯了法律,最終被煙草部門查獲。三人被當地法院判處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五倍的罰金。
2018年5月,北侖公安分局春曉派出所接到舉報,稱周某非法銷售香煙。為嚴厲打擊此類非法經營行為,5月29日,北侖警方聯合北侖煙草局在周某家中將其抓獲,當場查獲 "中華"、"黃鶴樓"、"利群"、"黃金葉 "等10個品牌卷煙1234條,涉案金額80余萬元。
2017年4月,魏某某、余某某、周某某進行非法買賣卷煙3次,***計交易金額39萬余元的紅河牌卷煙7955條。5月16日22時許,魏某某、余某某在周某某家邊上的副食店內進行卷煙非法交易,遵義市煙草專賣局當場查獲紅河牌卷煙1601條,***計交易價值39萬余元的紅河牌卷煙,經***鑒定,***共計價值人民幣86180元。
2016年7月,武漢男子李某為牟取利益,從十堰壹小店收購散裝卷煙後轉賣至武漢。李某在湖北桃源再次作案時被煙草工作人員抓獲。
在我國,煙草是專賣的,不能隨意生產和銷售,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