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異地使用上受到壹定的限制,是不可以跨地區使用的。
對於醫保卡的異地使用很多情況下是需要提前向當地社保局提出申請的,雖然目前政策上已經允許醫保卡異地轉移了,但是在醫保卡的使用上,還是存在地域差距的,經同意批復後才可以跨地區使用。
申請醫保卡異地使用的三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
因故臨時異地就醫。例如因某些重大疾病或急癥需異地就醫,此種情況需要醫院開具相關的診斷轉院證明,持證明及病人相關證件,到醫保卡所在地醫保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經核準的可以異地就醫。治療結束後,將相應的單據拿回醫保所在地進行報銷。
第二種情況:
外地長期居住或投親靠友,如退休人員投靠子女等,可以辦理相應醫保轉移手續。首先需要提供現住地的居住證明,持本人醫保手續及身份證,前往醫保所在地,醫保管理部門申請相應的異地醫保轉移手續,經醫保部門審核批準後,可在居住地指定醫院進行治療。
目前有些地方可異地直接結算,有些地方則需要回醫保所在地進行核銷。同時有壹定期限,例如每隔壹每年或每兩年,需要重新申報,依地方不同規定為準。
第三種情況:
異地出差居住臨時因故住院。此種情況較為復雜,需要持相關診斷證明,由醫院蓋章後拿回醫保所在地,進行申請。醫保部門出具相關表格填寫後,再返回到醫院進行核實蓋章後,再次拿回醫保所在地醫保部門。
醫保部門核驗無誤並同意後,可在異地指定醫院進行治療,出院後持相關手續到醫保所在地進行報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