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和自理費用保障
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期間,符合大病保險報銷範圍,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補助報銷的自付費用和自付費用。
成本細分和支付比例
◆例:沈某某,女,28歲,有城鄉居民醫保,因“重癥肺炎”多次住院。共發生醫療費用115386元,其中基本醫保報銷52725元,大病保險報銷22592.50元,個人現金支付40068.50元。
◆2022年帶保障範圍索賠。
責任壹:報銷自費和轉來的自理費用
×50% = 4841.25元
理賠:即被保險人沈女士入院就醫,獲得賠償責任4841.25元。
安全責任2
乙類自理及住院費用保障
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部、門診部治療規定的疾病期間,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乙類藥品、乙類醫療服務、乙類醫用材料發生的費用,由本人按比例承擔。不包括自理費用。
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藥品、醫療服務和醫用材料的自費費用。其中,藥品自費費用為醫保目錄內超出限定範圍的藥品費用和醫保目錄外的藥品費用,不含浙江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費用;醫療服務項目為符合《浙江省醫療服務價格手冊》範圍,未列入粵惠寶醫療服務項目負面清單的項目;醫用材料屬於浙江省醫療機械采購平臺集中采購範圍,省外發生的醫用材料以浙江省醫療機械采購平臺采購的同類醫用耗材價格為限。
符合上述規定的在紹興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自費費用,按80%納入報銷範圍。
成本細分和支付比例
◆例如:盧某某,男,52歲,有在職職工醫保,因“冠心病房顫”多次在本市住院。共發生醫療費用102500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報銷32640元,個人現金支付69860元。
◆2022年帶保障範圍索賠。
責任二:乙類自理及住院費用報銷。
納入“李哲醫保粵惠寶”報銷範圍的費用==60200元。
壹、4000元至20000元部分報銷:×25% = 4000元。
2.2萬元以上部分報銷:×50% = 201,000元。
理賠:即被保險人陸先生入院就醫,第二責任賠付24100元。
擔保責任三
自費購買藥品的高額費用保障
我們憑專科醫生開具的處方,在定點藥店購買了37種藥品,均在粵惠寶購買的高價藥品目錄支付範圍內。
成本細分和支付比例
◆例如:吳某某,女,74歲,退休職工醫保,患多發性骨髓瘤,多次使用達瑞妥珠單抗“趙可”進行治療,共計花費374120.80元。
◆2022年帶保障範圍索賠。
責任三:報銷自費購買的高費用藥品
*60%=218472.48元
理賠:即被保險人吳女士通過指定藥店購買“趙可”,獲得第三責任賠付21847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