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可在參保地的醫保經辦窗口、政務服務窗口,或指定的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小程序等多種渠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通過全國統壹的線上備案渠道申請辦理登記備案的,原則上參保地經辦機構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辦結。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參保人員提供即時辦理、即時生效的自助備案服務;
2、參保地經辦機構在為參保人員辦理備案時原則上直接備案到就醫地市或直轄市等,參保人員可在備案地開通的所有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享受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
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材料:
1、異地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需蓋公司公章),如不是企業參保則不需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
3、本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需主治醫師開證明,然後該主治醫師的科主任簽字,再到醫院醫保辦公室辦理轉院證明;
4、異地就醫回當地報銷比在當地就醫少報 10%,如沒有本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則少報20%。
綜上所述,異地就醫醫保報銷先到參保地醫保中心提出異地就醫申請進行備案,也可以在網上就能行備案,最後按流程審核過後即可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