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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石家莊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規範招生行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面實施高校招生 "陽光工程",遵循 "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的原則,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名稱

第三章 學校名稱:石家莊學院(學校代碼:10102),英文名稱:"Shijiazhuang University"。

第四條層次:普通本科。

第五條 辦學層次: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由石家莊學院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石家莊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成員包括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對招生工作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校總體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下達的正式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層次錄取批次及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結果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

第十條 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壹條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執行。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取消乙肝項目檢測體檢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2010〕2號)和《河北省招生委員會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號)執行。

第十二條 投檔和安排專業時使用的優惠分值和加分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錄取規則。 在總分(含各省優惠分)相同且專業誌願順序也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擇優依次錄取;對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缺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退檔。

山東省考生錄取規則: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要求,在已投檔的專業範圍內,按照 "分數優先 "的原則,對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最高,外語成績最高。若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外省考生錄取規則:在投檔成績範圍內,按照 "分數優先、遵循誌願 "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且專業誌願順序為第壹誌願時,優先錄取第壹誌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河北省考生錄取規則:執行河北省藝術、體育類平行誌願投檔規則,當考生文化總分、省專業統考成績達到河北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時,在投檔範圍內按照 "分數優先、遵循誌願 "的原則,將 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同河北省招辦規定。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誌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誌願順序相同時,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外省生源考生錄取規則:執行外省生源考生錄取規則。當考生文化考試總成績和省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時,在投檔範圍內按照 "分數優先、遵循誌願 "的原則安排錄取。當生源省份劃定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時,在投檔範圍內按照 "分數優先、遵循誌願 "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若生源省份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的計算方法與生源省份省級招辦的規定相同,若綜合分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誌願相同的考生;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誌願順序相同的,按高考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若生源省份以省專業統考成績為準,則按省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省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誌願順序相同的學生;省專業統考成績相同且專業誌願順序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總分排序優先錄取。若生源省份以高考總分為依據,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高考總分相同且專業誌願順序為第壹誌願,則先錄取該生;高考總分相同且專業誌願順序相同時,依次比較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韓國和碩大學合作辦學,經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本科教育專業。學制為 "3+1",不限外語,韓語為零起點,面向河北省招生,理科考生只能填報該專業誌願,且入學後不得轉專業。

第十六條 小學教育(公費師範生)本科專業,只招收填報該專業誌願的河北考生,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由財政負擔,入學後不得轉專業。學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石家莊地區相關縣(市、區)政府簽訂協議,畢業後全部定向到石家莊地區就業。

第十七條河北省對口本科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專業數和計劃數為準,對在河北省招生的高職院校畢業生,考生必須參加河北省對口高考並達到河北省相應專業類別最低錄取控制線,方可報考。對口升學本科錄取的新生,入學後不得轉專業。

第十八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報考條件:限英語語種考生;日語、俄語專業報考條件:零起點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九條 旅遊管理本科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

第二十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統壹為英語。

第二十壹條 錄取結束後,在石家莊學院學生處網站 "招生專欄"(/zsgz.html)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對於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價行費〔2018〕93號)執行。

本科專業名稱

學費

標準

(元/年)

本科專業名稱

學費

標準

(元/年)

韓玉文學

5060

數字媒體技術

4900

廣播電視學

4600

廣告學

4600

法學

5060

思想政治教育

4600

4600

社會工作

4600

英語

5390

商務英語

4900

日語

4900

俄語

4900

歷史

4600

文化產業管理

4600

學前教育

4600

初等教育

5060

特殊教育

4600

應用心理學

4900

初等教育(公立

政府資助

市場營銷

4600

旅遊管理

4600

物業管理

4600

會計

4600

工程學工程造價

4600

化學

4900

化學工程與工藝

4900

制藥工程

4900

食品科學與工程

4900

制藥工程(中外合作項目)

17000

生物工程

4900

制藥

4900

材料科學與工程

4900

數學與應用數學

5390

信息與計算科學

4900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4900

物理學

4900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5390

電子信息工程

4900

通信工程

4900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5390

機器人工程

5390

地理科學

4900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4900

地理信息科學

4900

環境生態工程

4900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5390

軟件工程

5390

信息安全

4900

物聯網工程

4900

音樂學

8000

舞蹈

8000

動畫

8000

美術

8000

環境設計

8000

視覺

8000

視覺傳達設計

8000

工業設計

4900

體育

8000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8000

(註: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培養模式為 "3+1",前三學年在校學習,學費按每生每年17000元標準收取。第四學年出國留學,學費按國外標準執行,學校不收取;未能出國留學的,第四學年學費按每生每年4900元收取)。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普通學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 500 元或 800 元。中外合作辦學學生住宿費為每生每年 800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學校執行國家有關資助政策,設有綠色通道、建檔立卡資助、國家獎助學金、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學生,通過個人申請、民主評議、統壹審核的評審程序,均可享受相應的資助政策。在評定各級各類獎學金時,公費師範生與普通學生享受同等待遇。珠峰大街288號

招生電話:

(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

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學校網站:石家莊學院--

石家莊學院學生工作部--

郵政編碼:050035

學校地址:石家莊學院學生工作部:050035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普通高考 招生工作由石家莊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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