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上述相應的衛生標準,我國還有兩部關於食品包裝材料的法律法規:壹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另壹部是《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料管理辦法》。《食品衛生法》的內容比《管理辦法》多,是壹部綜合性的法律,而後者是專業性的,僅指塑料制品和原料。管理範圍限於各種塑料餐具、容器、生產管道、傳送帶、包裝材料等用塑料和使用的合成樹脂及添加劑。所謂塑料餐具,是指勺子、湯勺、筷子等短時間接觸食物但需要反復使用的塑料制品。所謂容器,是指盛食物的桶、瓶、罐、杯等塑料制品。所謂生產管道,是指食品加工過程中物料,尤其是液體食品或飲料流經的管道,也應包括儲存和灌溉。所謂輸送帶是指將食品原料輸送到加工設備的載體,包裝材料是指單個和復合的瓶、桶、盤、卷膜、袋,其中卷膜包裝保鮮膜、密封膜、制袋膜。所有食品軟包裝和復合包裝材料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塑料薄膜袋的加工必須經過加熱的過程,塑料受熱存在開裂、氧化、降解、變質的問題。所以用樹脂加工塑料薄膜或袋子時,要在樹脂中加入抗氧化劑、熱穩定劑等添加劑。有些包裝薄膜袋由於包裝工藝和機械或內容物的需要,還要求抗靜電、防結露、高爽滑移,所以要添加抗靜電劑、防霧劑、潤滑劑、開口劑等添加劑。這些添加劑都必須經過GB15139《食品安全毒理學評價規程》的檢測,證明無毒,但也有添加量的限制。所以在產品中,這些可以提取的低分子量物質,也就是蒸發殘渣,或者可以氧化變質的東西,也就是高錳酸鉀的用量不能超過規定量,超過規定量就不能使用。因此,模塑制品應該有相應的衛生標準,其目的是防止添加劑的亂用和濫用,即更好地保證直接包裝和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具有較高的衛生和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