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救護車的註意事項
1、確定對方是否是醫療救護中心。
2、在電話中講清病人所在的詳細地址。
3、說清病人的主要病情。諸如嘔血、昏迷或從樓梯上跌下等,使救護人員能作好救治設施的準備。
4、報告呼救者的姓名及電話號碼,壹旦救護人員找不到病人時,可與呼救人聯系。
5、若是成批傷員或中毒病人,必須報告事故緣由
6、掛斷電話後,應有人在住宅門口或交叉路口等候,並引導救護車的出入。
7、準備好隨病人帶走的藥品,如衣物等。若是服藥中毒的病人,要把可疑的藥品帶上;若是斷肢的傷員,要帶上離斷的肢體等。當然不要忘了盡可能帶足醫療費用。
8、搬運病人的過道。
9、若在20分鐘內救護車仍未出現,可再撥打120。如病情允許,不要再去找其他車輛,因為只要120接到妳的呼叫是壹定會來救護車的。
10、選擇去哪個醫院有兩個準則。壹是就近,二是考慮醫院的特色。但首先是“就近”的原則,因為對於需搶救的病人而言,爭取時間尤為重要。
120急救車收費標準:
1、以省會城市市內及近郊出診為例,包括院前急救費70元、救護車費20元(包含10公裏以內,10公裏以上每公裏加收2元),用擔架的還有擔架服務費20元,非壹樓無電梯者每加壹層加收3元。
2、根據病情,院前急救常用費用還有心電監護75元,鼻導管吸氧3元,末梢血糖10元,床旁12導聯心電圖35元,輸液用靜脈留置針約70元,外傷者使用頸托、腰圍、懷疑有骨折固定肢體的支具均為170元。
3、醫療廢物處置費2元,壹般專項護理費9元,藥物、其他治療及搶救費用另計。撥打壹次120急救電話,出動救護車和急救人員最低費用為院前急救費70元,加救護車費20元、醫療廢物處置費2元,***92元。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計委、財政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壹)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
(三)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四)膳食費;
(五)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其他醫療服務設施項目是否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