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的酒精含量判定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員血液和呼出氣體中酒精含量的閾值及檢驗》(GB19522—2004),每100毫升酒精含量20毫克以上、每100毫升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的駕駛員為醉酒駕駛;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駛。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要達到這個標準需要多少錢?根據標準,相關專家粗略估算,20mg/100ml大致相當於壹杯啤酒;80mg/100ml,相當於3支低度白酒或2瓶葡萄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三瓶啤酒。
根據白酒的具體酒精度,如果人體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00毫克,則不同白酒的量化為:70度白酒50克左右;60度白酒75克左右;50度白酒約100g;40度白酒約150克,是壹杯的量;日本清酒500克左右;紅酒600克左右;大約3瓶或6罐啤酒。
壹、酒精含量的定量檢測方法
1,呼氣酒精測試儀法
目前廣泛使用的呼氣酒精測試儀有兩種:半導體型和燃料電池型。半導體型使用氧化錫半導體作為傳感器。在壹定溫度下,對酒精高度敏感。酒精濃度越高,其電阻率越低。電阻率的大小被轉換成數字信號以反映呼吸中的酒精濃度。燃料電池型使用燃料電池酒精傳感器作為氣體傳感器。在特殊催化劑的作用下,進入氣化室的酒精充分燃燒並轉化為電能。酒精濃度越大,產生的電能也就越大,電能轉化為可視的數字信號來反映呼氣中的酒精濃度。
2.頂空氣相色譜法
該方法以叔丁醇為內標,是準確定量測定血液或組織器官中酒精含量的常用方法。這種方法具有法庭證據的效力。原理是在含有酒精作為內標的樣品中加入壹定濃度的叔丁醇,置於頂空瓶中。在壹定溫度下,酒精和叔丁醇揮發成氣體,進入瓶子的頂部空間。當達到氣液平衡時,氣體中乙醇和叔丁醇的含量與樣品中的含量成正比。提取壹定量的氣體進行氣相色譜分析,根據乙醇和叔丁醇色譜峰的峰面積比較,確定樣品中的乙醇含量。
氣相色譜分析條件:氫離子火焰檢測器,2m×2mm玻璃色譜柱,5%聚乙二醇20m/carbopack (80 ~ 120目)為內填料,柱溫按程序以5℃/5min從70℃升至170℃,保溫5min。
3.乙醇脫氫酶法
在這種方法中,血液樣品中的蛋白質被高氯酸沈澱,然後離心。上清液中加入含有乙醇脫氫酶和輔酶的緩沖溶液,將乙醇氧化成乙醛,用分光光度計在340nm處測定其紫外吸收值。根據實驗得到的標準曲線,計算出血液中相應的酒精濃度。這種方法需要先通過實驗制作標準曲線,酶的氧化作用對結果有直接影響,所以現在壹般不使用。
二、醉駕的處罰標準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處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款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12分,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日;
4.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款2000元,吊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不滿15日;
5.壹年內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該機動車。
三、醉酒駕駛和醉酒駕駛處罰的法律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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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壹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臨時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並處500元罰款;醉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暫扣六個月,並處二千元罰款。
前兩款規定的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壹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處罰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