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息產業研究部提供的最新數據,到2017年,中國移動醫療市場規模將達到1253億元,並呈遞增趨勢。與目前的情況相比,中國有2000多個移動醫療app,用於提供就醫咨詢、預約掛號、購買醫療產品、查詢專業信息等服務。由此看來,移動醫療APP有“井噴”發展的趨勢。
移動醫療APP的泛濫,不僅僅是因為它承載了互聯網技術的優勢,如節省時間、快速診斷、低成本等,最重要的是,它可以緩解醫療資源的短缺,讓有需要的人實現快速問診。但在實際應用中,需要從醫療資源、app開發者、市場監管三個方面完善移動醫療APP的使用。
缺乏專業的醫療資源
目前國內移動醫療主要有面向醫院醫生的B2B模式和直接面向用戶的B2C模式。
醫療移動APP終端主要有四大類:疾病管理和醫患交流平臺,如“好大夫在線”;在線咨詢,如“春雨掌上醫生”,廣告收入是其主要收入來源;藥品管理,比如丁香園的藥品助手,醫生可以用來查詢藥品說明書,查看藥品說明書的摘要和全文,使用常用的醫學計算工具;通過醫學文獻向醫生介紹新產品,如杏林的“醫學文獻”。
核心問題是,無論是慢性病的管理,還是為客戶提供遠程醫療,患者最終需要的是獲得專業的醫療服務,也就是說所有數據的最終接收方應該是醫生。而我國公立醫院的醫生並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放,醫生(尤其是三甲醫院的醫生)很難通過這些移動醫療設備和app為客戶提供詳細、充分的專業建議。
縱觀中國,這些app大多處於用戶積累的初級階段。以市場上火熱的消費級醫療概念設備為例,大多側重於壹些簡單數據的監測和記錄,如血壓血糖監測、女性生理周期監測、育齡婦女兒童體溫檢測等,本質上屬於輕問診,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醫療需求。此前,也有業內人士分析,“疾病診斷需要病史、癥狀、體征、輔助檢查,最後才是診斷治療。通過互聯網,醫生往往只知道病史癥狀,其他環節只能在醫院才能實現。”
因為缺乏專業的醫療資源,移動醫療APP也會增加誤診、誤治、延誤的發生率。
盡管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上述分析師也指出,在高血壓等慢性病的診療方面,如果輔以可穿戴設備或數據準確率高的家用電器,移動醫療app還是大有可為的。
開發商的“中介”責任
使用手機醫療APP,萬壹發生醫療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普通用戶很難通過APP確定網絡另壹端“專家”的資質和身份。如果發生醫療或藥品事故,侵權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相關主體之間的法律責任會變得復雜得多。此外,APP上還會出現植入式廣告、虛假醫療或藥品廣告。
上海海事律師事務所柳椰律師認為,提供APP軟件的互聯網公司的法律定位應該是中介機構。因為他們提供的是中介服務或中介服務,不直接提供醫療服務,所以和患者之間不存在法律問題。但是,互聯網公司也有可能與醫患雙方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此時商家相當於分擔了部分醫院的義務,所以互聯網公司直接與患者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是否符合《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可以考慮。
對於整個移動醫療APP市場來說,“首先是市場太亂,各種醫療機構、商業機構都在搞遠程會診,但是沒有壹個規範的標準。二是法律監管的空白。因此,出臺有針對性的行政法規是當務之急。此外,遠程醫療的數據整合、保護和利用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醫療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劉鑫說。
監管體系要跟上。
目前移動醫療app的監管涉及的部門很多,明確責任是必然的。
比如醫藥類手機app,肯定會涉及到藥物的應用,所以會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管。醫療APP是壹個關於醫療和健康的應用程序,也會受到衛生監督局的監管。移動醫療APP中的廣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監管。對於欺詐醫療消費和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還涉及到公安部門的監管。
“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可以保證職責的合理性和有序性,提高監管機制的效率,避免監管主體職責的重疊和矛盾。”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鄧勇說。
對此,劉鑫認為,主管部門應盡快出臺行業標準,尤其是技術標準的確定。其次,應盡快解決壹系列重要的法律問題,如政府職能部門如何監管遠程醫療服務,如何治理和處理醫生在遠程醫療系統中提供的服務,醫生提供的遠程醫療服務是否屬於醫療執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