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造醬油(GB?18186-2000)國家標準第5條 技術要求規定:
5.1 主要原料和輔料
5.1.1 大豆、脫脂大豆、小麥、小麥粉、麩皮,應符合GB 2715的規定。
5.1.2 釀造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5.1.3 食用鹽:應符合GB 5461的規定。
5.1.4 食品添加劑:應選用GB 2760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荊,還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添加劑的產品標準。?
5.2 感官特性:應符合表1的規定。
5.3 理化指標
5.3.1 可溶性無鹽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態氮應符合表2的規定。
5.3.2 銨鹽:銨鹽的含量不得超過氨基酸態氮含量的30%。
5.4 衛生指標:應符合GB 2717的規定。
擴展資料:
釀造醬油檢驗規則
1、交收檢驗:交收檢驗項目包括:感官特性、可溶性無鹽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態氮、銨鹽、微生物(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2、型式檢驗: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壹次,有下列情況之壹時.亦應進行:
(1)更改主要原料;
(2)更改關鍵工藝;
(3)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3、組批:同壹天生產的同壹品種產品為壹批。
4、抽樣:從每批產品的不同部位隨機抽取6瓶(袋).分別做感官特性、理化、衛生檢驗,留樣。
5、判定規則
(1)交收檢驗項目或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判為合格品。
(2)交收檢驗項目或型式檢驗項目如有壹項不符合本標準,可以加倍抽樣復驗。復驗後如仍不符合本標準,判為不合格品。
柞水縣人民政府-GB 18186-2000 釀造醬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