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中藥物殘留控制的意義
由於水產養殖藥物殘留具有三致作用、毒性損傷、激素樣作用等危害,嚴重威脅人體健康,已成為人類的隱形殺手。因此,水產養殖中藥物殘留的控制是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需要,同時也是我國水產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和水產品參與國際貿易競爭的需要。近幾年我國出口的水產品因藥物殘留問題屢遭禁運,首先是2001年9月,歐盟因氯黴素殘留問題將我國出口到歐盟的凍蝦產品納入快速預警機制;2002年1月31日,歐盟食物鏈與消費品管理委員會通過決議,自2月1日起全國暫停從我國進口動物性產品;2002年3月,日本厚生省對我國出口到日本的動物源性產品實行嚴檢,並向我方通報從福建進口的鰻魚產品中檢出大量氯黴素殘留,同時公布了11種藥物的最大殘留限量。由此可見,我國水產養殖業要持續健康發展,水產品要進入國際市場,必須嚴格控制藥物殘留。為此,我們必須加大漁藥殘留控制力度,完善工作,嚴格管理,把殘留監控工作提上壹個更高的水平。避免在我國水產養殖上發生類似英國“瘋牛病”事件、比利時的“二口惡英”事件和法國的“李氏桿菌”事件,加快我國水產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水產養殖中藥物殘留的控制措施
⑴根據藥物在水產動物體內的藥代動力學規律合理用藥
藥代動力學是利用動力學的原理,研究藥物及其代謝產物在體內的動態變化規律的壹門學科,並以數學作為手段分析藥物在體內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等過程的量變規律。研究藥動學的意義在於通過對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消除的研究,發現藥物在體內的轉變規律,弄清藥物的療效、毒性與藥物濃度的關系,藥物在體內的蓄積部位及蓄積程度,從而為臨床安全和合理用藥提供依據。水產動物產品中藥物殘留主要與使用藥物的品種、藥物劑量、給藥途徑和間隔時間及動物種類有關。不同的藥物種類,不同的動物品種,不同的藥物劑量,不同的給藥途徑,藥物在器官組織中殘留的濃度不同,為合理使用漁藥,應根據藥物在體內的藥動學規律,合理確定停藥期,使水產品中藥物的殘留濃度在上市前降到最大允許範圍內,降低殘留的危害。
⑵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關於水產動物食品安全性的整體認識,引導水產養殖者科學用藥,推廣健康養殖技術。
由於我國過去在水產養殖業的發展中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規模、輕管理的傾向,同時我國也尚未全面開展對水產品藥物殘留的常規檢驗。所以許多養殖者未認識到藥物殘留問題的嚴重性。有關部門應開展廣泛的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和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大力宣傳藥物殘留對人類健康危害的嚴重性,提高全民關於水產動物食品安全性的整體認識,自覺地抵制藥物殘留超標和有違禁藥物的水產品,使藥物殘留水產品沒有存在的市場。同時引導水產養殖者自覺遵守漁藥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在國家允許的藥物品種範圍內多用壹些高效、低毒、無公害的生物型漁藥(如微生物制劑、低聚糖、酶制劑等)。少用壹些易產生耐藥性和殘留高的品種,堅決不用禁用品種,嚴格執行休藥期,倡導科學用藥和健康養殖,以降低水產動物產品中藥物的殘留量,提高水產品質量。
⑶加強和完善我國漁藥殘留的監控體系
歐美等發達國家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了食品中獸藥殘留的監測工作,現已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監測體系,包括法律法規體系、檢驗機構和技術隊伍體系、技術標準體系等。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日本等國都紛紛立法,對獸藥、殺蟲劑、農藥在食品中的殘留,以及食品中的病原微生物等進行嚴格的監控。我國對水產品的藥物殘留監控管理水平遠遠落後於養殖業的發展水平。
主要表現在:
①養殖過程中既沒有相應的質量都督部門,出沒有設置崗位和人員,在生產的全過程中進行質量管理,沒有將危害因素控制在最初階段,也正因為如此,歐盟認為我國政府在漁藥殘留控制方面存在不足;
②缺乏統壹的技術標準。如缺乏漁用藥物的臨床應用規範、水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限量標準及殘留檢測方法和技術等。由於沒標準的檢測方法,如今在進行氯黴素檢測時,壹些企業完全按照平時積累的經驗進行自檢,結果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
③殘留檢驗機構網絡不健全,不能形成有效的監控,不能對全國的水產品安全衛生問題作出預報,不能對突發事件作出有效的快速反應。
對於如今的現狀,我國應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①建立和完善水產品的安全保障體系,依法開展水產品無公害臨界控制的檢驗檢疫工作。制定出臺水產飼料和水產品安全標準,從藥物的使用、殘留指標控制到違規的處罰制定出壹套完整的法律監控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②加強藥物殘留的方法和標準建設,在標準制定中要突出水產品安全衛生標準、質量標準、漁藥使用規範、藥物殘留限量及相應的檢測技術和檢測方法的制定。同時,標準制度建設,不僅僅是產品標準的制(修)定,還包括操作標準和檢測方法的統壹。盡快頒布《水產品禁用藥物目錄》和《無公害食品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無公害食品的生產和市場準入;
③加快國家級、部級及省地級藥物殘留檢測機構的建立和建設,使之形成從中央到地方完善的藥物殘留檢測網絡機構,便於開展水產品中藥物殘留的常規檢測,加強藥物殘留的監控力度;
④不定期地對養殖(戶)、水產品加工廠進行藥物殘留的實際監控檢測工作。摸清我國水產品藥物殘留狀況,為制定今後全國的殘留監控工作提供依據;
⑤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目前我國的藥物殘留監控工作與發達國家仍有壹定的差距,我們應積極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借鑒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采用國際慣例,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引入水產品質量保證體系(HACCP),提高水產品質量,樹立中國水產動物在國際貿易中的安全衛生形象。
總之,水產養殖中藥物殘留是關系到人類健康的大事,現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註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徹底防範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與義務,控制水產養殖中藥殘留是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需要。但要搞好這項工作,我們的任務還很艱巨,還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獸藥管理部門、質檢部門、水產養殖者、飼料企業、漁藥企業、水產品加工企業等***同努國,以及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