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所謂的 "專家 "講座、"名醫 "門診、科技產品、患者咨詢等方式忽悠老年人;
2、用免費體驗、免費抽獎(旅遊)、打折贈送、試吃品嘗等方式忽悠老年人。
2、以免費體驗、免費抽獎(旅遊)、優惠贈送、試用使用、感恩活動、慶典活動等方式誘騙老年消費者;
3、利用老年人怕老、怕病的心理,將壹些小病危言聳聽地誇大,迫使老年人購買其產品;
4、針對部分老年人遠離子女、生活孤獨寂寞的特點,為老年人設置 "親情陷阱";
5、壹些虛構的國家機構、國際組織,甚至打著高額投資回報的幌子騙取老年人信任,誘騙老年人購買其推銷的商品。
老年消費者要切記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有病也要及時到醫院就診,不要離開醫生的指導去購買保健食品。同時,購買保健食品還應註意不要陷入 "越貴越好""功能越多越好""保健食品能保證長壽""吃長壽地區的食品會使人長壽 "等消費誤區。如果要購買保健食品,應到醫院、藥店、超市等正規渠道購買,並註意查看營業執照是否齊全,切勿通過傳銷等非法渠道購買。建議老年消費者在購買保健食品時,尤其是產品用量過高時最好與家人商量或咨詢醫生。
在涉及老年人的消費中,不時會出現壹些消費欺詐問題。比如,在某個小區、某個地方,邀請壹些老年人以開會或者所謂健康講座的形式,誘導老年人購買食品、保健品等,而在這其中,往往會出現壹些消費欺詐問題。針對這種情況,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門作出了規定。
條例第四十壹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會議、講座、咨詢等方式,對其銷售的保健食品和提供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特別還規定,如果他人提供場所,或者為這種營銷方式提供便利條件,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就應當對消費者履行合理告知義務,提醒消費者這不是我的產品,只是使用了我的場所,如果沒有履行這種合理提醒義務,導致購買者誤解,誤認為商品和服務與自己有某種聯系
這裏、還是要提醒中老年朋友,如果應邀參加這些所謂的會議和講座,還是要留個心眼,搞清楚會議的主辦方和資質,如果會議上讓妳購買產品,那就更要小心了,不要被推銷員的花言巧語所蒙蔽,即使要買產品也不必著急,多方了解,確認產品質量好,沒有問題,再購買。
"我也是在網上看到的,當時就買了。"王女士說,"我也是在網上看到的,當時就買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
1、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的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意見,並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