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加強藥品流通監督管理,保障藥品質量和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藥品的銷售、采購、驗收、儲存、運輸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計生、工商、質監、環保、財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有權了解藥品安全信息,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二章 藥品的銷售、采購、驗收第五條 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依法核準的經營、使用範圍,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采購藥品。第六條 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銷售藥品,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準文號、劑型、規格、產品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並加蓋企業印章。

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首次向藥品經營、使用單位供貨,還應當出具以下資料並加蓋企業印章:

(壹)《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或者《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以及藥品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供貨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五)銷售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銷售憑證樣票;

(七)雙方簽訂的質量保證協議書。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產品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第七條 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采購藥品,應當留存供貨單位的銷售憑證。對首次向其供貨的單位,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索取相關資料並按照規定存檔。第八條 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采購藥品,應當建立和執行進貨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藥品驗收記錄應當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生產廠商、供貨單位、批準文號、劑型、規格、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驗收結果等內容。

中藥飲片驗收記錄應當包括品名、產地、規格、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生產廠商、驗收結果等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記錄批準文號。

藥品驗收記錄應當真實完整,並按照規定保存。第九條 采購冷藏、冷凍藥品,應當查驗藥品的運輸方式、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記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驗收入庫。第十條 處方藥憑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提供紙質處方。第十壹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對藥品的購銷人員進行藥品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等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建立培訓檔案,做好培訓記錄。第十二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通過互聯網進行藥品信息和交易服務的,應當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第三章 藥品的儲存、運輸第十三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藥品標準和說明書的要求,采取相應的冷藏、防凍、防潮、避光、通風、防蟲、防塵、防鼠等措施儲存、運輸藥品,保證藥品的質量安全。第十四條 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應當具有與其藥品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藥庫以及相應的設施設備,保障儲存藥品的質量安全。

藥品經營場所、藥庫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應當符合藥品儲存要求,防止藥品的汙染、混淆。

藥品使用單位不設置藥庫的,其藥房、藥櫃應當布局合理、環境整潔、無汙染源,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第十五條 儲存、運輸冷藏、冷凍藥品的,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壹)與其規模和品種相適應的冷庫、冷櫃;

(二)用於冷庫、冷櫃溫度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

(三)冷藏車或者車載冷藏箱、保溫箱等設備。

冷藏車、車載冷藏箱、保溫箱應當符合藥品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控制的要求。第十六條 儲存、運輸設施、設備應當定期檢查、清潔和維護,並建立檔案。

對儲存、運輸設施、設備上使用的依法需要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當定期進行檢定,未定期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上一篇:肝康能治療新冠肺炎嗎?
  • 下一篇:中國傳統的食物和壹些工具衛生嗎?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