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的作用職能:
1、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實施監督管理,有的稱作通關管理,有的稱作保障貨物、物品合法進出境。
2、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許多國家海關除征收關稅外,還在進出口環節代征國內稅費,例如增值稅、消費稅和石油稅等。有些國家海關,還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進口商品罰金等。
3、查緝走私。各國海關部對逃避監管、商業瞞騙偷逃關稅行為進行查緝,尤其對走私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特別是毒品,每壹個國家海關都加大查緝力度。其他部分或個別國家海關具有的特殊職能:如編制對外商品貿易統計、保稅管理、沿海巡邏警戒、管理航行壹級保護版權和專利權等。
擴展資料
起源
中國海關歷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古籍中已有關於“關和關市之征”的記載。
秦漢時期進入統壹的封建社會,對外貿易發展,西漢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在合浦等地設關。宋、元、明時期,先後在廣州、泉州等地設立市舶司。清政府宣布開放海禁後,於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關”命名,先後設置粵(廣州)、閩(福州)、浙(寧波)、江(上海)四海關。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喪失關稅自主權、海關行政管理權和稅款收支保管權,海關變成半殖民地性質的海關,長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國主義國家控制把持,成為西方列強掠奪中國人的壹個重要工具。
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建立以後,人民政府接管海關,宣告受帝國主義控制的半殖民地海關歷史結束,標誌著社會主義性質海關的誕生。中華人民***和國政府對原海關機構和業務進行徹底變革,經歷曲折的發展過程,逐步完善海關建制。
參考資料
中國海關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