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中國戰略原則:健康優先,改革創新,科學發展,公平公正。
2.健康中國戰略目標:到2020年,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素養水平持續提高,主要健康指標居於中高收入國家前列;到2030年,促進全民健康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標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至2050年,建成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相適應的健康國家。
3.納入藥品目錄條件:中國藥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標準的藥品、國藥監批準正式進口藥品。
4.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藥品:(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6)勞動保障部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5.醫保藥品目錄分為甲類和乙類。
①甲類目錄的特點為:(1)同類藥品價格低;(2)國家制定,各地不得調整。
②乙類目錄的特點為:(1)同類藥品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略高;(2)國家制定,各地適當調整。
6.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
7.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要始終以保護公眾健康為中心,依法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承擔藥品全生命周期質量與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
8.國家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生產環節重大改革政策;流通環節重大改革政策;使用環節重大改革政策、儲備與供應改革政策。
9.國家基本藥物遴選原則: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
10.非處方藥目錄遴選原則: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
1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遴選原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障供應。
12.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範圍:(1)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2)主要用於滋補保健,易濫用的;(3)非臨床治療首選的;(4)因嚴重不良反應,國藥監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6)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屬於以下情形之壹的品種,應當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調出:(1)藥品標準被取消的;(2)國藥監撤銷其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3)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4)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可被成本效益比或風險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5)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14.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取得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在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15.考試成績管理4年壹個周期;免試部分科目需擁有高級職稱,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 過考試,只考法規、綜合。
16.執業藥師註冊條件包括:取得資格證書;遵紀守法和遵守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身體健康;經執業單位考核同意。
17.有以下情形之壹的申請註冊人員,不予註冊執業藥師:(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註冊之日不滿2年的;(3)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2年的;(4)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他情形的(甲、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執業藥師業務工作的)。
18.執業藥師註冊證有效期為5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所在地註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註冊申請。
19.執業藥師註冊後如有以下情況之壹的,應予以註銷註冊:死亡、宣告失蹤;受刑事處罰的;受開除行政處分的;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健康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無正當理由不在崗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
20.執業藥師的主要職責為保障藥品質量與指導合理用藥。
21.參加全國執業藥師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年都必須接受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並且取得的學分證明是執業藥師延續註冊的必
備條件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