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不提倡將未經稀釋的濃縮藥液接觸聚氯乙烯(PVC)的用於配制滴註溶液的器皿。為減少患者接觸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註袋或其它裝置釋出的DEHP塑料物質[2-(2-乙基已基)鄰苯二甲酸脂,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釋的泰素溶液應貯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烴類)塑料袋,滴註時采用聚乙烯襯裏的給藥設備。預防用藥:為了防止發生嚴重的過敏反應,接受泰素的所有患者應事先進行預防用藥,可采用地塞米松20mg口服,通常在用泰素之前12及6小時給予,苯海拉明(或其同類藥)50mg在泰素之前30至60分鐘靜註,以及在註射泰素之前30-60分鐘給予靜脈註射西米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劑量:對卵巢癌患者,推薦使用下列療法:1) 對於未治療過的嚴重的卵巢癌患者,推薦選擇使用下列療法,每三周壹次。A. 泰素靜脈註射175mg/㎡, 註射時間大於3小時,並給予順鉑75mg/㎡ , 或者b. 泰素靜脈註射135mg/㎡, 註射時間大於24小時,並給予順鉑75mg/㎡ 。2) 患者已經經歷了卵巢癌的化療,泰素也已經使用了幾種劑量和方案,但最佳的劑量方案還不清楚時。推薦治療方案為:泰素靜脈註射135mg/㎡或者175mg/㎡, 每三周註射壹次,時間大於3小時。對乳腺癌患者,推薦使用下列療法:1) 對淋巴結陽性的乳腺癌的輔助治療方案是:泰素每三周壹次,靜脈註射大於3小時,劑量為175mg/㎡,同時聯合使用阿黴素化療。2) 對最初的化療失敗,6個月內出現轉移或者復發的患者的輔助治療方案為:每三周壹次,靜脈超過3小時註射泰素175mg/㎡,該方案證明有效。對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推薦方案為:每三周壹次,靜脈給予泰素175mg/㎡,註射時間大於3小時。對艾滋病相關性卡氏肉瘤,推薦的治療方案為:每三周壹次,靜脈給予泰素135mg/㎡,註射時間大於3小時,或者每兩周壹次,靜脈給予泰素100mg/㎡,註射時間大於3小時(劑量強度為45-50mg/㎡/week)。每三周壹次靜脈給予泰素135mg/㎡,註射時間大於3小時的毒性比後者更大。另外,所有使用後者(每兩周靜脈給予泰素100mg/㎡,註射時間大於3小時)的患者的療效均較低。鑒於進展期的HIV患者均有免疫抑制,對這些患者推薦使用改良方案:1) 減少三種預先用藥中的地塞米松的劑量,用量為口服10mg(而不是20mg);2) 只有當中性粒細胞計數至少為1000個/mm3時,才可首次或者再次使用泰素治療;3) 對中性粒細胞減少癥(中性粒細胞小於500個/mm3)的患者,在後面的療程中泰素的劑量減少20%4) 推薦最初使用G-CSF對實體瘤患者的治療(卵巢、乳腺和非小細胞肺癌),只有當中性粒細胞至少為1500個/mm3,血小板至少為100,000個/mm3時,才可再次使用泰素。在泰素治療過程中經歷了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中性粒細胞小於500個/mm3超過壹周或者更長時間)或者外周神經疾病的患者,在隨後的治療中泰素的劑量應減少20%。神經毒性和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的發生率隨泰素使用劑量的增加而增加。肝功能受損患者發生毒性的危險性可能會升高,特別是發生Ⅲ-Ⅳ級骨髓抑制的危險性。對3小時輸註和24小時輸註,第壹療程推薦的劑量調控方法參見表1,在以後的療程中是否要進壹步減量,應根據個體的耐受性判斷。要密切監測患者是否發生了深度骨髓抑制。表1:根據臨床試驗數據對肝功能受損患者提出的給藥劑量建議a 肝功能受損程度轉氨酶水平 膽紅素水平b 推薦的泰素劑量c 24小時輸註<2×ULN 並且 ≤1.5mg/dl 135mg/m22-<10×ULN 並且 ≤1.5mg/dl 100mg/m2<10×ULN 並且 1.6-7.5mg/dl 50mg/m2≥10×ULN 或 >7.5mg/dl 不宜使用 3小時輸註<10×ULN 並且 ≤1.25×ULN 175mg/m2<10×ULN 並且 1.26-2.0×ULN 135mg/m2<10×ULN 並且 2.01-5.0×ULN 90mg/m2≥10×ULN 或 >5.0×ULN 不宜使用a上述推薦的劑量是基於無肝功能損傷的患者的劑量(135mg/m2,滴註時間大於24小時或175mg/m2,滴註時間大於3小時);對其它劑量調整的治療方案沒有臨床數據(如艾滋病相關性卡氏肉瘤)b3小時輸註和24小時輸註的膽紅素水平標準有差異,這是由臨床試驗設計的差異造成的。c這是對第1個療程的劑量建議:在以後的療程中是否要進壹步減量,應根據個體的耐受性判斷。療程:由醫師根據病情決定。配制指導:泰素濃縮註射劑在滴註前必須加以稀釋。應該將泰素稀釋於0.9%氯化鈉註射液(USP),或於5%葡萄糖註射液(USP),或於5%葡萄糖加0.9%氯化鈉註射液(USP)或於5%葡萄糖任氏液中,加至最後濃度為0.3至1.2mg/ml。本品溶液的理化性質在環境溫度(約25℃)及室內照明條件下可保持穩定達27小時之久。在註射此類藥品前,在溶液與容器可能的條件下都要以肉眼檢查是否有顆粒物或色澤變化。在稀釋制備時,該溶液可能出現霧狀物,這是由於配制的稀釋溶劑所致。當此溶液流註通過連接著壹個過濾器(0.22微米孔道)的靜脈滴註管道時,已證明並無明顯的效價下降。當稀釋本品是在聚氯乙烯(PVC)容器中進行,從可以抽提的二-(2-乙基已基)鄰苯二甲酸酯(DEHP)的存在量收集到的資料說明其含量隨時間及濃度而增加。因此,使用聚氯乙烯容器和輸溶管是不適宜的。泰素溶液的配制與貯藏,應該用玻璃容器、聚丙烯容器或聚烯烴類容器,輸註管道不能含有PVC,應采用那些具有聚乙烯襯裏的管道。泰素滴註時應先通過連接在系統內的直徑不超過0.22微米孔膜的濾過,所有濾過設備連接了被包裹起來的聚氯乙烯的很短的入口與出口,可不引起的DEHP塑料的明顯溶出。穩定性:未打開的泰素(紫杉醇)濃縮註射劑,在其包裝上標明的日期內貯藏於室溫15℃-30℃且原樣封裝,均是穩定的。冷藏本品不產生不良影響。在冷藏下泰素的組成可能發生沈澱,但是當升至室溫時輕輕地或不加振搖即重新溶解。在這些條件下,對於本品的質量無影響。如果該溶液變成霧狀或見到不可溶性沈澱,則應棄去此藥。按所推薦條件配制滴註溶液在平常室溫(約25℃)及照明條件下是穩定的,穩定性達27小時。輸液要在這段時間內完成。據報告,在輸註時間比推薦的3小時長時,可能會出現沈澱,但這種報告極少。劇烈攪動、震動或搖晃可能會產生沈澱,不要這麽做。用藥前,要先用沒有配伍禁忌的稀釋液徹底沖洗輸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