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綜合考慮3.4.1的原理?根據GB2760-2014第3.4.1條規定,食品添加劑在適用條件下允許通過食品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但值得註意的是,首先,該食品添加劑是允許在食品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劑)中使用的,並沒有超過標準允許的水平。同時,食品中的食品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劑)的比例從正常的生產工藝角度來看是合理的,食品中存在或檢出的食品添加劑的量不應超過該成分所帶來的合理水平。
其次,為了達到防腐、抑菌、延長保質期的目的,在所使用的成分中有意添加大量某種防腐劑或多種防腐劑,或者以增加防腐劑用量為動機,在最終產品中有意使用壹種或多種工藝上不必要的成分,這是不符合帶入原則的。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添加劑的含量應顯著低於通常直接將其添加到食品中所需的水平。
擴展數據:
與GB 2760-2014相比,GB2760-2011的主要變化有:食品營養強化劑和膠基糖中基礎劑物質和配料的清單調整由其他相關標準規定,修改了3.4引言的原則,增加了3.4.2。附錄A“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進行了修訂。
GB 2760-2014規定,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的品質、色、香、味,滿足保存、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添加到食品中的人工或天然物質。還包括食品香料、膠基糖中的基本物質和食品工業的加工助劑。
百度百科-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