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知識:
藥劑師或藥劑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和藥學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劑師是藥物方面的專家,是回答公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合適人選。藥劑師負責監測醫生開出的幾種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根據病人的病史和醫生的診斷,為病人推薦最合適的藥物形式(如滴劑、丸劑、塞劑等)和劑量。
指導並參與藥品調劑工作;負責藥品檢驗鑒定和藥品檢驗儀器的使用與維護,保證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結合臨床研究、生產新藥和提純中草藥;檢查毒、麻、限、劇、貴等藥品的使用、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並向上級報告;按照處方為顧客調劑,並說明服用方法及其他有關事項;
答復病人和其他醫務人員的詢問;進行藥品的研究、開發和參與藥品的生產;進行新藥的療效實驗;監督新藥的生產質量等。在藥廠工作的藥劑師從事藥品的研究、開發和參與藥品的生產,負責新藥的藥效實驗和新藥的質量監控。
執業藥師資格註冊制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註冊機構,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對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有監督、檢查職責。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人員必須到註冊機構辦理重新註冊手續。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自2001年起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相應級別技術職務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