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預包裝食品,包括冷藏冷凍食品,不包括冷藏冷凍食品;
2、散裝食品銷售,包括冷藏冷凍食品,不包括冷藏冷凍食品,包括散裝熟食銷售,不包括散裝熟食銷售;
3、銷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4、其他類食品銷售;
5、熱食類食品制售;
6、冷食類食品制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含散裝熟食銷售,不含散裝熟食銷售;
7、生食類食品生產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散裝熟食銷售 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8、糕點類食品銷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飲料銷售,包括自釀飲料銷售,不包括自釀飲料銷售,包括生鮮乳飲料銷售,不包括生鮮乳飲料銷售;
10、其他類食品銷售。
食品作坊辦理流程:
1、營業執照: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辦理營業執照;
2、健康證明:到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體檢,辦理健康證明;
3、食品流通許可證:攜帶身份證及復印件、健康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4、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綜上所述,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銷售範圍是能夠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專賣店等固定經營場所,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和時間內經營。
法律依據: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的通用規章。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需要,結合當地食品特點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並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並公布有關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地方特色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廢止。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