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為逃避海關監管,明知虎骨屬於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制品仍非法攜帶進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宋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今年7月18日,牡丹江市中級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壹萬元。查獲的虎骨系綏芬河海關緝私分局沒收。被告人不具備上述條件,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本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野生動物是我們人類最好的朋友,是自然生態系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大自然給予我們人類最好的安全保障。保護野生動物,對於保護我們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全世界的野生動物分為四類:瀕危野生動物、有益野生動物(指對農業、林業、畜牧業和衛生保健有益的野生動物,如食肉鳥類等)、經濟野生動物和有害野生動物。
善待野生動物,它們不屬於人類的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