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化療和放療引起的惡心和嘔吐[/u] 本品可肌肉註射和靜脈註射。成人:放療和化療前的初始治療劑量通常為 8 毫克,給藥方法如下:註射液:治療前立即緩慢註射或肌內註射本品 8 毫克。初始劑量較高(緩慢註射或肌內註射。在細胞毒性治療前至少 15 分鐘,靜註或肌註 8 毫克,然後緩慢靜註或肌註 8 毫克,兩次,4 小時/間隔;或緩慢靜註或肌註 8 毫克,然後灌註本品 1 毫克/小時,連續 24 小時,或緩慢灌註 32 毫克)。化療前,如果加入單劑量 20 毫克地塞米松磷酸鈉,並以靜註方式輸入,可增強本品對高度催吐化療引起的嘔吐的療效。次日繼續治療(防止晚期或延遲嘔吐),口服制劑如這種 8 毫克片劑,每 12 小時壹次,持續 2-3 天,可能長達 5 天。治療兒童和青少年(6 個月至 17 歲)化療引起的惡心和嘔吐的用藥劑量可根據體表面積或體重計算。在兒科臨床研究中,Pivotalin?用25-50毫升生理鹽水或其他兼容溶液(見復方制劑部分)稀釋後靜脈註射,輸註時間不少於15分鐘。根據體表面積給藥 化療前立即靜脈註射單劑量 Pivotalin?,劑量為每平方(體表面積)5 毫克。靜脈註射劑量不應超過 8 毫克。口服制劑可在 12 小時後開始服用,每次 4 毫克,每天兩次,最多服用 5 天,劑量不得超過成人劑量。按體重用藥在化療前立即靜脈註射單劑量的樞皮素,劑量為每公斤(體重)0.15 毫克。,靜脈註射劑量不應超過 8 毫克。化療後第壹天,可靜脈註射 2 次,每次間隔 4 小時。12 小時後可開始口服制劑,每次 4 毫克,每天兩次,最多 5 天。不應超過成人劑量。老年患者:65 歲以上患者對舒樂安定的耐受性良好,無需調整劑量、服藥次數或給藥途徑。腎功能受損患者:無需調整劑量、次數或給藥途徑。肝功能受損患者:中度和重度肝功能損害患者的藥物清除率明顯降低,血清半衰期顯著延長;因此,這些患者的用藥劑量不應超過每天 8 毫克。斯巴替因和異喹胍代謝不良的患者:斯巴替因和異喹胍代謝不良的患者對昂丹司瓊的消除半衰期沒有影響。對這類患者重復使用昂丹司瓊,其藥物暴露水平與正常人無異,因此無需改變劑量或給藥頻率。手術後惡心和嘔吐:手術後惡心和嘔吐的適應癥適用於醫院用藥。成人:為預防手術後惡心和嘔吐,應在麻醉誘導的同時,肌肉註射或緩慢靜脈註射單劑量的匹伐他林4毫克。麻醉前 1 小時應口服單劑量的利伐斯的明 16 毫克。為治療已確定的術後惡心和嘔吐,建議肌肉註射或緩慢靜脈註射單劑量 4 毫克。兒童和青少年(1 個月至 17 歲)可在麻醉誘導前、誘導過程中或誘導後使用昂丹司瓊進行預防性治療,按體重每公斤 0.1 毫克至最多 4 毫克緩慢靜脈註射(不少於 30 秒)。在術後惡心和嘔吐剛剛出現時,用昂丹司瓊治療,劑量為 0.1 毫克/千克至最多 4 毫克,緩慢靜脈註射。老年患者:使用本品預防和治療老年患者術後惡心和嘔吐的經驗有限;但是,65 歲以上接受化療的老年患者對本品的耐受性較好。腎功能受損患者:無需調整劑量、次數或給藥途徑。肝功能受損患者: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損害患者體內本品的清除率明顯降低,血清半衰期明顯延長;因此,這些患者每天服用本品的劑量不應超過 8 毫克。斯巴替因和異喹胍代謝不良的患者:斯巴替因和異喹胍代謝稍差的患者對昂丹司瓊的消除半衰期沒有影響。對這類患者反復給藥後,藥物的暴露水平與正常人無異,因此不需要改變劑量和給藥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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