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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規範

中海油天津R&D產業基地建設項目

項目

眼睛

安全的

完成

執行

工人

管道/管子

理由

中海油服項目組

範誌剛主編

2010年12月

項目安全施工管理手冊

1範圍

為了規範和加強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施工事故,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項目施工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COSL《HSE管理手冊》,特制定本項目安全施工管理手冊。

本手冊規定了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職責、內容和要求。適用於本項目組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區域。。

2責任

2.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第壹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a)確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標和考核指標;

b)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網絡,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

c)落實安全施工的資源配置;

d)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整改事故隱患;

e)組織項目安全會議。

2.2項目安全管理部是施工現場安全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a)負責施工安全管理目標和考核指標的分解和考核;

b)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c)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d)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改;

e)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和安全設施、設備、施工用電的檢查驗收;

f)辦理與施工現場安全有關的許可證和證書;

g)施工現場安全的日常管理。

2.3項目安全監督(HSE監督)由項目經理授權,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HSE)檢查和監督。

3安全管理內容和要求

3.1安全管理機構

3.1.1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安全的第壹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3.1.2成立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3.1.3建立安全管理組織。

3.1.4建立覆蓋相關職能部門、施工作業隊、班組和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網絡。

3.1.5與工程規模相適應、滿足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需要的專職安全(HSE)管理和安全(HSE)監督人員。

3-2安全施工管理體系

工程建設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建立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3.2.1安全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和分管副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3.2.2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3.2.3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3.2.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3.2.5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3.2.6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3.2.7施工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3.2.8建築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9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2.10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3.2.11職業健康環保管理體系

3.2.12施工安全考核及獎罰管理制度

3.2.13事故報告管理系統

3.3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3.3.1安全標誌和標牌

3.3.1.1工程標誌應設置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包括:

a)符合國家現行安全、防火、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法規的施工總平面圖,並標明緊急逃生路線和集合點;

b)表明健康、安全和環境承諾和方針以及安全(HSE)負責人的標誌;

c)標誌的規格應符合公司工程管理部統壹的工程標誌規格和尺寸。

3.3.1.2相關辦公室或休息室應設置以下標誌:

a)安全(HSE)管理組織網絡圖,懸掛在施工現場會議室或安全部門,規格為1100×800mm;

b)安全(HSE)崗位職責和管理職責,懸掛在相關管理人員或休息室,規格為400×520mm;;

c)安全作業指導卡見《施工現場設備管理實施細則》。

3.3.1.3施工現場應按GB2894-96《安全標誌》(見附錄A《施工現場安全標誌》)的規定設置安全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示標誌和提示標誌,其數量和位置應滿足安全警示的需要,包括:

a)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註意安全、禁止吸煙、系安全帶、戴安全帽、穿防護服等標誌;

b)註意施工現場的坑窪和道路坑、溝、洞;

c)施工現場的寬溝、深坑和高空分隔處應設置禁止穿越標誌;

d)禁止攀爬、禁止爬梯等標誌。未固定的設備、未經驗收的腳手架、安裝不牢的構件應設置;

e)在吊裝作業區域設置警示牌,並設置禁止通行、禁止進入、禁止停留等標誌,謹防吊物、落物、墜物;

f)禁止通行、禁止易燃物品、禁止逗留等標誌。應設置在高空作業和多層作業下;

g)高處通道和地面安全通道應設置安全通道標誌;

h)高處作業位置應設置安全帶、禁止拋擲、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等標誌;

I)在梯子入口和高空梯子通道處設置註意安全、謹防滑倒和墜落等標誌;

j)電源和配電箱應設置觸電等標誌;

k)電氣設備應進行試驗、檢查或連接,並設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等標誌;

l)臨時電纜(地面或架空)應標有警示電纜;

m)氧氣瓶、乙炔瓶存放點應設置禁止煙火、小心火災等標誌;

n)倉庫和暫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應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等標誌;

o)X射線作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線,並設置當心電離輻射的標誌;

p)碾壓、剪切等機械設備應設置“小心設備傷害,註意安全”等標誌;

q)註意施工道路上的車輛和限速、限載等標誌。

r)在施工現場和辦公室設置火警電話標誌;

s)施工現場“五口”作業處應設置防護欄桿,並設置當心滑倒、墜落等標誌;

t)緊急集合點標誌;

u)其他需要設置的標誌。

3.3.2安全技術措施

3.3.2.1根據項目的規模和環境,按照《健康安全風險管理程序》和《環境因素管理程序》進行風險識別和評價。

3.3.2.2根據風險識別和評價的結果制定安全技術措施(HSE作業計劃和HSE作業指導書)。

3.3.2.3安全技術措施(HSE作業計劃和HSE指導書)應層層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3.3.2.4應按照HSE作業文件“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進行管理;

3.3.2.5按照HSE作業文件《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高處作業進行安全管理;

3.3.2.6根據HSE作業文件《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對受限空間作業進行安全管理;

3.3.2.7根據HSE作業文件《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對工業動火進行安全管理;

3.3.2.8按照HSE作業文件《腳手架安全管理》進行腳手架安全管理;

3.3.2.9按照HSE作業文件《分包商安全管理》對分包商進行安全管理。

施工道路

施工現場應根據總平面圖設置行人和車輛通道,壹般應滿足以下要求:

a)主要道路應以環形方式修建,與主要施工區域和臨時設施相連。雙車道不小於6m,單車道不小於3.5m:

b)通過施工機械和車輛的便橋應堅實牢固,寬度不小於3.5m

c)棧橋或架空管道下的通道空間高度不得低於5m;

d)施工區域內行駛的機動車速度不得大於15km/h,在空間狹小、交通頻繁的地方設置臨時交通指揮人員。

e)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道路和動土,跨越道路架設索架時,應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並在施工過程中設置明顯標誌,夜間設紅燈。

f)材料和設備應堆放在施工作業區的主要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在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材料、設備應距離道路1m以上,並堆放牢固。橫跨道路的繩架高度不得低於5m,並在繩架上方明顯位置設置標誌。

g)施工道路應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和雜物。

3.3.4施工人員

3.3.4.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接受規定的安全(HSE)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項目應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臺帳和特種作業人員臺帳。

3.3.4.2施工人員在工作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a)參與班前安全交底;

b)按規定正確穿戴適合工作的勞動保護用品;

c)檢查工作場所(包括通道、照明、防護設施、消防設施、安全標誌等。)

d)檢查設備和施工機具的完好情況,確保防護裝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3.4.3施工人員在工作中應做到以下幾點:

a)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b)精神集中,堅守崗位,不要把自己的設備交給別人操作或操作別人的設備;

c)不要修理、調整、緊固或跨越正在運行的設備;

d)設備不得超範圍使用;

e)工作結束後,切斷電源、氣源,熄滅火源,清理現場。

施工設備

3.3.5.1施工設備應堆放在施工總平面圖指定的地方,並保持整潔、穩定、安全可靠。

3.3.5.2施工現場建築物、作業場所和施工設備堆場應滿足以下防火間距:

a)施工現場的建築物、工作場所和材料倉庫應≥20m;

b)施工現場的建築物、工作場所和≥25m的易燃材料倉庫。

c)施工現場的建築物、工作場所和可燃廢棄物堆場≥30m;

d)施工現場的辦公區和動火區應≥30m。

3.3.5.3施工設備堆放的安全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a)管鼓≤1m,直徑超過1m的管子不得多層堆放;

b)log≤2m;

c)木材≤4m;

d)磚≤2m;

e)水泥12袋以下;

f)設備箱和氣瓶水平放置在三層,垂直放置在二層;

g)袋裝材料≤ 1.5m .

在3.3.5.4使用和儲存乙炔瓶和氧氣瓶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乙炔瓶、氧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應小於10m;

b)乙炔瓶和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m;

c)乙炔瓶與電焊機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m;

d)乙炔瓶和氧氣瓶不得在同壹輛汽車上運輸和儲存;

e)儲存和使用乙炔氣瓶時,必須保持直立。

3.3.5.5施工現場的作業區域和安全通道內不得堆放妨礙作業和交通的施工設備、施工殘留物和邊角余料。

3.3.5.6變電站、配電室、電焊機房等施工設備專用機房不得堆放工具等雜物。

3.3.6施工機具和設備

3.3.6.1建築設備的安全應符合GB/T 4064-1983《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和GB 5083-198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通則》的相關要求,其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可靠,並按要求進行檢查或驗證。

3.3.6.2施工現場設備應有準確的安全操作規程。

3.3.6.3設備的電氣線路絕緣良好,電氣控制、液壓和潤滑系統工作正常可靠,設備外殼有符合要求的接地(接零)保護。

3.3.6.4的固定式施工設備應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安裝在堅實的基礎上,移動式施工設備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護套軟電纜,並有可靠的防雨防潮設施。

3.3.6.5設備應按規定進行檢修和檢查,以保持良好的安全和技術性能。

4安全管理相關文件

GB 5019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

《國家高處作業分類標準》(GB 3608-83)、

國務院頒布的《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範》。

《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實施日期:2004年5月01。

5安全管理附錄

施工現場的安全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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