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技術外溢;壟斷優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資本流動日趨活躍,直接投資(FDI)成為資本流動的主要方式,也是發展中國家獲取外部資源的主要渠道。除了增加東道國資本存量、提高投資質量、緩解東道國就業壓力外,FDI 對東道國的另壹個重要影響是其技術溢出效應。技術溢出效應主要是指壹國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過程中,本國企業通過向外商學習,逐漸積累豐富的知識和創新技術以及先進的治理經驗,從而提高本國企業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所產生的效應。與作為交易行為的技術轉讓不同,外溢效應強調的是非自願的外部性,其結果是 "本地企業的收益增加,而外國企業並不能完全獲得東道國企業因其進入和存在而帶來的整體和局部效率提高的收益"。壹般來說,技術溢出的渠道包括外資與本土企業之間的業務聯系引發的關聯效應;外資對本土企業的示範作用吸引本土企業模擬先進技術;通過人員在東道國的流動實現技術傳播等。中國曾經實施了長達 20 年的 "以市場換技術 "戰略,即在鼓勵三資企業產品出口創匯的前提下,承諾外商在國內市場銷售相當比例的產品,以擴大國外先進技術的轉移和溢出效應。這壹戰略在當時得到了企業界和學術界的廣泛支持和認可,並逐漸成為有關部門制定壹系列外資戰略和政策的重要理論依據。然而,近年來的許多實證分析發現,在跨國公司占據大量市場份額的情況下,我們通過外溢渠道獲得的技術升級並不成正比,"以市場換技術 "的戰略並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這種情況的出現,壹方面與我國原有的技術水平、國內各行業的競爭程度、本土企業學習的努力程度等因素有關,而另壹方面往往被忽視的是,作為技術的源頭,跨國公司對待技術外溢並沒有像預期的那樣 "順其自然"。壹、跨國公司的防範措施從最早的壟斷優勢理論開始,技術優勢在國際直接投資中的作用就被反復提及:海默認為,企業在技術、治理和規模經濟方面的相對優勢決定了直接投資的流向和直接投資的數量,決定了壹國是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流出國還是直接投資的主要接受國;凱夫斯(R.E.Caves)的觀點則認為,跨國公司具有技術外溢優勢,這是國際直接投資發展的最重要因素。凱夫斯(R. E. Caves)的觀點認為,跨國公司所擁有的壟斷優勢主要體現在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使產品具有異質性,這種異質性使得跨國公司在產品市場上保持不完全競爭和壟斷優勢;巴克利(Barclay et al.在內部化理論中強調,市場的不完全性,尤其是知識等中間產品市場的不完全性,會使企業的專有優勢喪失或無法發揮,企業可以通過建立內部市場使自己的優勢得到發揮。總之,技術優勢是跨國公司在全球競爭中取勝的決定性因素,能否保持和壟斷這種優勢,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跨國公司經營的成敗。作為壹種非自願轉移,溢出效應使得技術外流脫離了跨國公司的控制,本土企業無需支付相應的租金就能獲得技術,增強競爭力,對跨國公司的壟斷地位構成威脅。這種 "為他人作嫁衣 "的結果顯然有悖於投資的初衷,因此除了通過創新、積累來不斷獲取先進技術外,跨國公司必然會采取措施對這些先進技術進行有效控制,防止其外泄和外溢。(壹)限制技術轉讓 跨國公司在東道國設立企業時,壹般都會向東道國轉讓壹些技術,這不僅是正常生產的需要,也是與東道國企業競爭的籌碼。為了在獲利的同時不以失去技術控制權為代價,跨國公司會慎重選擇技術轉讓方式,尤其是在東道國政府限制獨資的情況下。1.非核心技術的轉讓。非核心技術是指已經處於成熟階段,在產品和生產過程中不發揮重要作用的技術,如生產線的操作技術、最終產品的裝配技術等。跨國公司的普遍做法是采取母國中心制的運作模式:在研發環節,母公司致力於基礎技術研究和新產品的全球推廣,子公司主要負責技術的本土化;在生產環節,核心零部件產品和關鍵環節的核心生產過程主要在母國進行,而技術含量較低的零部件產品的最終產品的組裝生產則放在國外。2.非獨立技術的轉讓。按照切斯布勞(Chesbrough)和蒂斯(Teece)的分類,技術可分為系統技術(必須與多種技術相結合才能生產)和獨立技術(完全獨立於其他技術)兩類。如果跨國公司在全球範圍內將系統技術分散給子公司,那麽無法獲取其他互補技術的子公司只能依靠母公司的全球調度,東道國企業不可能通過溢出效應獲得全面的技術來形成競爭力。2003 年,美國《商業周刊》研究了九家在東亞投資的美國 IT 企業(其中六家在中國投資)。研究結果表明,其中六家公司轉讓了非核心技術,七家公司轉讓了非獨立技術,保守的四家公司既轉讓了非核心技術,也轉讓了非獨立技術。壹位經理坦言,"我們必須確保中國的合作夥伴永遠無法獲得 ROM 編碼技術,他們所要做的就是把這些代碼添加到計算機中"。(ii) 專利圍剿 2004 年 6 月,中國商務部向國內企業發出警告,要警惕跨國公司利用專利技術圍剿 中國。這壹警告並非 "杞人憂天"。據商務部調查,20世紀90年代以後,跨國公司在華專利申請以年均30%的速度高速增長,在壹些技術含量高、溢出效應強的產業領域,國外專利申請已占據主導地位,例如,在高新技術領域,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占了相當比例:88%,航天航空占75.9%,電子信息占75.9%,新材料與新能源占56.5%,生物醫藥占56.5%。56.5%,生物醫藥占 55%,其他高新技術占 51.5%。眾所周知,專利是技術壟斷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可以依法行使。專利權人有權在專利技術有效期內享有創造、使用和銷售發明產品的專利權,並可以將其專利轉讓給他人或將專利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如果第三方要利用發明創造、使用或銷售產品,必須事先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壹定的報酬。事實上,隨著世界市場競爭的加劇,專利已不僅僅是壹個法律問題,它已逐漸演變成壹種商業競爭策略,成為遊戲規則中新的討價還價的籌碼。跨國公司每年投入巨資研發新產品,為的就是鞏固自己在技術上的領先地位,絕不會答應其他企業無償竊取自己的成果。然而,由於國內企業規模普遍較小,市場占有率不高,跨國公司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因此跨國公司采取了 "放長線,釣大魚 "的辦法。首先在中國大陸實施專利布局,然後等大陸企業市場占有率提高,準備打造自主品牌時,再對其提起專利訴訟,追討高額專利使用費。此時,國內企業將面臨要麽支付高額專利使用費,要麽退出市場的尷尬窘境。進入 21 世紀以來,跨國知識產權糾紛在中國愈演愈烈。與2002年的DVD事件類似,專利案屢屢給國內企業敲響警鐘: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日趨完善,創新能力相對不足、從外溢渠道獲得的技術僅停留在簡單復制階段的國內企業很可能在不久的將來遭遇專利大棒。跨國公司將憑借專利壟斷技術,進而壟斷標準和市場不斷打壓國內企業的生存空間。(三)獨資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初期,由於對市場的不熟悉和中國法律的限制,合資成為主要的投資經營方式。十多年後,積累了大量經驗的跨國公司已不滿足於與中國企業分享經營權和控制權,紛紛向在華合資企業追加投資或向中方施壓,要求增資擴股,掀起了壹股獨資合資的熱潮。如寶潔公司與北京日新化工二廠分道揚鑣,並給自己在廣州的合資企業象征性地留下1%的股份;西門子公司對在華多家合資企業增資擴股,使其對45家合資企業的控股率超過90%等等。現在,我國政府在入世議定書中明確承諾,進出口許可證、配額、關稅配額的分配,或進出口許可證、配額、關稅配額的進口,或任何其他批準進口、進口權或投資權的任何其他方式,不得以下列條件為條件:國內存在相互競爭的供應商;當地含量、補償、技術轉讓、出口實績或在華進行研究開發等各類實績要求。由此,跨國公司以獨資形式進入中國市場的趨勢進壹步增強。從 2000 年開始,在實際利用外資中,獨資企業的數量超過了合資企業;2001 年,在新設立的外商投資項目中,獨資企業占 60%以上。跨國公司青睞獨資企業是有原因的。根據內部化理論,實施獨資控股戰略可以避免兩個企業在制度、文化、經營理念等諸多方面的差異所帶來的摩擦和矛盾,使海外投資更好地融入全球化戰略,此外,還有助於實現先進技術轉移的內部化,最大限度地防止技術外泄。正如希爾所指出的,在各種進入模式中,技術非自願擴散的風險依次為獨資、合資和許可證。與獨資企業相比,合資企業中的東道國人員有更多機會近距離學習和模擬技術,然後使其迅速擴散,而只有部分所有權的跨國公司則無法有效監管這些機會主義行為。因此,即使單從技術安全的角度來看,壹旦政府管制放松,跨國公司也有動力實現獨資化,減少技術外溢,斷絕中國通過合資獲取技術的希望,拉大與中國的技術差距,充分發揮自身強大的知識產權優勢。隨著外商獨資的加劇,中外合資企業越來越少,技術轉讓和技術溢出的平臺和載體越來越少,承擔技術轉讓和技術溢出的中方主體也越來越少,即使外商獨資企業在中國使用更多的先進技術,對中國同行業的技術溢出效應也會大大降低。(四)企業內貿易 為了防止與當地企業配套環節的技術溢出,壹種傾向是將原有配套企業壹起引向東道國,形成相對封閉的生產鏈,減少技術溢出;另壹種是通過企業內貿易。所謂公司內部貿易,是指跨國公司內部產品、原材料、技術和服務的國際流動,主要表現為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國外子公司之間以及國外子公司之間的產品、技術和服務貿易活動。內部貿易的發展主要源於節約交易成本和強化壟斷優勢的需要。交易成本包括談判成本、簽約成本、履行合同的成本和搜索相關信息的成本。如果通過市場進行貿易,跨國公司必須與東道國的相關公司進行談判並簽訂合同,還要考慮東道國政治經濟政策的影響,而這些政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此外,交易雙方還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為了敲定協議,跨國公司可能還要付出高昂的監管成本。與此相比,壹些產品非凡是公司的中間產品、設備、技術等在公司內部轉讓可以節省這些交易成本。此外,公司內部貿易也是跨國公司在全球範圍內擴大公司特定壟斷優勢的重要戰略。從技術角度看,壟斷了先進技術和知識的跨國公司如果將其技術和中間投入放在外部交易中,其技術優勢可能會被競爭對手復制。m. Casson 通過研究發現,研究密集度較高的行業(如電子電氣、化工、制藥等)的內部出口率高於研究密集度較低的行業(如建築材料、食品、紡織品等)、主要依靠在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壹定優勢,因此這類企業的內部化收益遠大於後者。由於內部貿易自身的特點以及由此帶來的統計困難,我們無法得到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貿易的確切數字,但以下簡單的數字足以讓我們看到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貿易的巨大規模: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貿易約占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的 1/2;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約占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的 1/3;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約占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的 1/3。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額占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的比例壹直在 1/3 左右;外商投資企業設備及相關物品的投資進口額占其進口總額的比例壹直在 1/3 左右,近幾年每年的具體數字相當於當年實際引進外資額的 1/2(孫國輝,2004)。這種大規模的內部貿易不僅減少了本土企業對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實施模擬和逆向工程以獲取技術的可能性,而且通過關聯效應使中國的上下遊企業失去了提高質量和技術的機會。這種效應包括很多方面:跨國公司幫助未來的供應商建立生產設施,為提高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或促進其創新活動提供技術援助或信息服務,提供或幫助購買原材料和中間產品,提供組織治理方面的培訓和幫助等等。其次,不可否認的結論是,外資的湧入確實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本土企業在與外資企業競爭、相互學習的過程中受益匪淺。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熟悉到,作為壹個經濟主體,利益的本性會驅使外資企業保留先進技術以保持競爭優勢,因此盲目地認為 "壹個國家所需要的技術可以通過跨國公司的投資獲得 "未免過於樂觀,中國未來的技術發展必須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之上。中國未來的科技發展也必須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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