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異地就醫人群而言,無論身處何地,可報銷的藥品品種都是壹致的,提升了異地就醫便利性。
好品種放在哪裏都可以產生銷量,企業需要的是及早調整思路,轉變經營方式,說不定還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畢竟好在都是些有銷量的大品種,人們常說:壹個臨床品種在醫院做了十年,院外市場就已經認可。
因為這個品種已經成熟,不再需要醫生的宣傳和拉動,就可以在市場上自然銷售。否則也就不會有院外的藥店主動跟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申請代理這些品種,因為患者或消費者已經主動去院外藥房詢問有無這些品種,院外藥房或社會藥店已經有了對這些品種的需求。
如今南方已有好多的連鎖藥房,所經營的產品結構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醫保櫃臺越來越小,藥店多元化經營越來越普遍,有些連鎖藥店非醫保品種的占比已經超過了60%。
銷售上有壹句行話:沒有做不好的品種,只有做不好的企業和做不好的人。
至於那些被調出醫保目錄的品種,大多是常用藥品,歷經了幾十年的臨床使用,市場需求量也比較大,占據了部分醫保費用。
國家為了全面支持創新藥品的研發和進入臨床使用,必須要分批將這些創新藥品納入醫保範疇,這就必然要調整現有的醫保品種目錄,這也是現階段醫改的壹種方向,由原先的醫藥大國向醫藥強國轉型的必然措施。
法律依據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
第壹條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第二條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生物制品、中成藥和中藥飲片。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