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藥師報考要求: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以下相應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師工作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執業藥師是指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並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註冊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註冊條件
壹、凡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壹年。
5.獲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1)、藥學(或中藥學)(2)專業知識。
1.中醫學徒,中專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專業連續工作15年。
第三,績效管理考試以兩年為壹個滾動周期。報考所有科目者,須在連續兩年內通過考試;某些科目免試者必須在壹年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應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及近期壹寸彩色照片兩張。報考人員的資格由人事考試部門進行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市人事局職稱部門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