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使用市場上藥店購買的藥品後出現藥品不良反應:患者應向原藥店負責人報告相應信息,再由藥店負責統壹報告。也可以由主治醫生來報。
2.患者在醫療機構用藥後出現的藥品不良反應:①門診患者可直接向醫生或藥學部藥師反映,再由藥學部統壹上報;(2)住院患者由主治醫師或護理人員收集信息後上報醫院藥劑科。
醫療機構如何報告藥品不良反應?
組織管理機制:建立醫療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壹般由藥學部或臨床藥學學科設立專職的ADR監測員(職稱或職務無明確限制),臨床藥師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網絡中的其他兼職監測員分布在各個科室的門診和病房,均為所在病房的醫生、護士或臨床藥師兼職從事報告工作。
報告流程:各門診科室、病房兼職監測員收集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填寫壹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上報給專職監測員;然後專職監測員會直接通過國家中心的網絡平臺進行匯報。
(藥物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舉報原則:發現可疑立即舉報。
很多情況下,無法判斷治療過程中同時使用了哪種藥物,或者反應的原因中是否存在其他非藥物因素。事實上,當壹個反應發生時,完全確認是由某壹種藥物引起的100%是非常罕見的。
但為了最大限度地提供藥物安全性數據,及時預警,所有用藥後的不良事件均作為藥物不良反應進行報告,報告分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無關、待評價、無法評價”六個等級進行評價。
報告管理類別:《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明確界定了不同程度的藥品不良反應。
1.藥品不良反應: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發生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
2、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是指使用藥物引起的下列損害反應之壹:
(1)導致死亡;
②危及生命;
③致癌、致畸和出生缺陷;
(4)導致重大或永久性人體殘疾或器官功能損害;
(5)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⑥引起其他重要醫療事件,如不治療可能發生上述情況。
3.新的藥物不良反應:?指藥品說明書中未註明的不良反應。如已在說明書中描述,但不良反應的性質、程度、後果或頻率與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壹致或更嚴重,則按新的藥物不良反應處理。
報告時限: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在15天內報告,死亡病例應立即報告;其他藥物不良反應應在30天內報告。後續信息,應當及時上報。(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已知死亡病例進行調查,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情況、用藥情況、不良反應發生情況、診斷和治療情況等。詳細,並在15日內完成調查報告,上報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其他說明
①疑似藥品:指患者懷疑與不良反應的發生有關的藥品。
②聯合用藥:指發生藥物不良反應時,患者使用疑似藥物以外的藥物,包括藥品或患者自行購買的中藥飲片。
③用法用量:包括每日給藥的劑量、途徑和次數,如口服5mg,每日2次。
報告的處理
所有報告都會錄入數據庫,專業人員會分析藥物與不良反應/事件的關系。根據藥品風險的普遍性或嚴重性,決定是否采取相關措施,如在藥品說明書中增加警示信息、更新安全用藥信息等。在極少數情況下,當風險被認為大於收益時,藥物將被撤出市場。
對於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雖然使用的報告表與壹般不良反應相同,但“不良反應/事件的描述和處理”壹欄要求更加詳細,尤其是不良反應發生前後的相關檢查結果和處理措施以及患者的病情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