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產品生產環節
農產品生產環節指的是農業生產、林業生產、漁業生產、畜牧業生產、蠶業生產、農村綜合開發等活動。在這些活動中,生產的農產品包括種子、化肥、農藥、飼料等原材料和農產品的初加工產品,均免征增值稅。
2. 農產品初加工環節
農產品初加工環節指的是對農產品進行初步加工的環節,如清洗、去皮、去籽、去殼、烘幹、熏制、腌制等。在這些環節中,生產的農產品初加工產品,如幹果、腌菜、臘肉、餅幹、果汁等,均免征增值稅。
3. 農產品流通環節
農產品流通環節指的是農產品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的流通過程,包括批發、零售、物流、倉儲等環節。在這些環節中,農產品的銷售不超過2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需要註意的是,農產品免征增值稅的範圍並不包括農產品的二次加工和加工成品的銷售。比如,蔬菜加工成菜肴後銷售,或者水果加工成果醬後銷售,這些都不屬於農產品免征增值稅的範圍。
總之,農產品免征增值稅的範圍主要包括農產品生產、初加工和流通環節。對於農產品的二次加工和加工成品的銷售,需要按照普通的增值稅稅率進行征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