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是否明設未見規範要求。
排水管道的布置與敷設:
1、對於居住建築底層的架空層、商場或商店,必須將上部排水立管轉換到底層,以免影響底層的使用功能。改造後的出水管應少於 2 根,宜控制在 4 根左右。排水管管徑不宜大於 DN200,以 DNl50 為宜。排水管道服務戶數宜大於 100 戶。在實際工程中發現,有的設計將壹棟樓的排水立管都匯聚到壹根出戶排水管上,如果管道堵塞或破裂會影響整棟樓的用戶,很不安全。出戶管過多,在地下室外墻預留的防水套管(有地下車庫的住宅樓)和室外檢查井都增多,對施工和室外環境不利。
2、設有專用通風立管的住宅建築,其底層衛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是否與其他樓板管道分開單獨排放《規範》並沒有給出與第3.3.18條表3.3.18要求相適應的前提,即排水立管的設置僅是為了延伸通風立管的頂端。在專用通氣立管部分的分析中,我們知道專用通氣立管的設置是為了防止衛生潔具水封在損壞的情況下,出現內部起泡的現象。也就是說,排水立管采用專用通氣立管後,衛生潔具底部的排水管可以與排水立管相連接。但由於排水管道的復雜性,在住宅的使用過程中,排水管道中存在固體垃圾,影響了排水的通暢,使排水管道立管底部連接的衛生潔具有外溢的可能,這種現象在實際工程中也時有發生。因此,衛生潔具底部的排水管道不與排水立管連接為好,應單獨排放,排水立管需要改造時,可將衛生潔具底部的排水支管與排水幹管連接,連接點距立管底部下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Om,不得小於1.5m.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的排水支管,應單獨排放至室外檢查井的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