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地方保護主義的主要表現
地方保護主義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所屬部門,為保護地方經濟利益或政治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行政權力幹預市場,操縱市場,設置市場障礙,破壞市場機制,限制非本地企業生產的商品或服務參與公平競爭的行為。地方保護主義本質上是地方政府部門只顧地方利益而不顧國家和集體利益,在管理活動中濫用行政權力的表現。目前,地方保護主義的主要表現有:
(壹)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地方企業、單位或者個人只能經營、購買和使用地方產品或者只能接受地方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服務。
壹些地方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地方利益,以行政命令或文件的形式,用強制手段扶持地方企業和產品,其中最突出的產品有:煙、酒、藥品、水泥、煤炭、汽車等。突出的領域有:建築、保險、醫療等。如烏魯木齊市新城區二工街道辦事處發文規定,新啤酒集團是轄區內鐵路局夜市啤酒的唯壹經銷者,所有攤主只允許銷售新疆啤酒。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農八師規定,重大工程壹律由兵團建築企業承包。農七師還要求所有工程項目使用的鋼門窗必須是該師某企業的產品。
(二)設置壁壘,阻止和限制外國商品或服務進入當地市場。
1.提高外國產品和服務進入當地的“門檻”。對國外產品或服務提出比本地產品或服務更高的技術要求,或通過重復檢驗認證增加國外產品進入本地市場的成本,從而限制國外產品或服務進入本地市場。
2.增加歧視性收費項目。對外來商品或者服務的進入設定歧視性價格或者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削弱外國商品在當地的競爭力。有些地方甚至對外地生產的汽車進入本地市場實行不同標準的入籍費。
3.限制當地商業機構銷售壹些外國產品。有些地方對國外產品或服務采取特許、壟斷、許可等特殊措施,甚至不允許當地商業機構經銷部分國外產品。壹旦被發現,將被沒收、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
4.設立關卡阻止外國產品進入當地市場。壹些地方政府在道路、車站、港口、機場或其行政區域的邊界上設立檢查站,以扣押的方式阻止外國產品進入當地。
(三)利用行政部門在市場中的特殊壟斷地位實施行業壟斷
由於目前政企分開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壹些政府機構不僅行使政府的行政職能,還直接參與營利性的生產經營活動。這些機構為了增加部門利益,利用其“壹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特殊地位或其在市場上已有的壟斷地位,實施行業壟斷,限制其他企業特別是國外企業的產品參與市場競爭。煙草專賣、酒類專賣、郵政、電信、電力等部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的問題。
此外,受部門利益驅動,壹些行政部門不時強制企業或消費者購買指定商品或服務。比如,衛生防疫部門利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權力,強制經營者購買其指定的消毒櫃和消毒劑;公安消防部門限制用戶購買指定的消防器材;城建管理部門規定路牌廣告只能由壹家廣告公司制作發布等等。
(四)以行政命令方式直接幹預行政執法和司法工作的。
壹些地方政府領導從保護地方經濟利益出發,無視黨紀國法,粗暴幹預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正常執法行為。壹些地方假冒偽劣商品猖獗,走私走私嚴重,偷稅漏稅問題突出,都與地方政府的縱容和支持有直接關系。
1.阻撓或者幹擾行政執法機關調查處理經濟違法行為的。為了保護地方骨幹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壹些地方政府規定,未經地方政府領導或其指定部門批準,行政執法部門不得進入企業檢查執法和履行法定職責。如重慶某區壹家從事鞋業的外資企業,多年來大量生產假冒“耐克”鞋等偽劣產品。然而,當地政府為了凸顯其“政績”,將該企業列為對外重點保護企業,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執法人員不得踏足廠區進行檢查,導致其違法行為得不到查處。該企業生產的大量假冒偽劣產品流向上海、廣州等地,最終被外地工商、海關等部門查處。
2.遷就、容忍經濟違法行為,導致行政執法難以到位。如重慶某區某重點紡織企業,為追求暴利,大量生產假冒摩托車,違法所得近30萬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此案時,當地有關領導打招呼,要求對本應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從輕處罰,最後只給予行政處罰,象征性的。
3.扭曲司法公正,袒護本土企業的違法行為。壹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地方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當成保護地方經濟利益的工具,嚴重扭曲了司法機關的公正性。壹些外地執法機關費盡周折查證企業經濟犯罪後,當地政府立即以保護“利稅大戶”和“經濟人才”為由,通過當地司法機關將外地行政執法機關拒之門外,壹些當地司法機關隨意行使管轄權,對有利於當地經濟利益的案件立案受理,對當地當事人不利的案件要麽推諉拒絕,要麽設置障礙,千方百計阻撓執法。
二,地方保護主義產生的原因
地方保護主義有很多原因。根本原因是壹些地方政府領導黨性觀念淡薄,大局意識不強,只顧局部,不顧大局。只關心地方,不管中央;只關心眼前,不顧長遠,有的為了保護局部利益,甚至無視黨紀國法。此外,地方保護主義還有其他原因:
(壹)法律法規不健全
反對地方保護主義的立法工作相對落後,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給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辦案帶來困難。在現行法律中,雖然對地方保護主義有壹些法律限制,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職權,限制外國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場。”但這部頒布於1993年的法律,受到當時條件的限制,對受法律制裁的壟斷行為界定較窄,缺乏可操作性。
(二)財稅政策有缺陷
1980實行的“靠廚房吃飯”的財政體制和1994實行的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稅關系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財政契約和各種地方稅設置後,財政狀況直接關系到地方經濟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尤其是地方國有企業,不可避免地在相當多的方面形成了同壹利益主體,這也導致了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
(三)國有企業改革不到位
現在壹些地方的國企改革比較落後,觀念落後。他們依然習慣在政府的羽翼下“等、靠、要”;負擔重,步伐難,創新能力弱;機制僵化,市場意識薄弱。這樣的企業無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面臨著在競爭中被淘汰的窘境。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驅使下,濫用行政權力,借助市場準入限制、財政傾斜等保護性措施來維護與之相關的低效國有企業的市場。
(四)績效考核存在漏洞。
在行政分權階段,實行行政領導幹部行政任命制,經濟增長率等地方經濟發展的相關指標成為考核幹部政績的主要標準。這會導致壹些地方領導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違背市場經濟發展的行政手段,比如加強資源配置的地方化,保護地方市場,從而增加地方利益。壹些地方領導為了增加政績,甚至無視黨紀國法,想盡辦法鋌而走險,走上犯罪道路。
三,消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對策
(壹)加快法制建設步伐
1.努力制定和完善反對地方保護主義的法律法規。盡快制定和頒布《反壟斷法》,在法律中規定禁止限制競爭違法行為的壹般條款,包括限制競爭違法行為的具體形式、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盡快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2.抓緊清理和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帶有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色彩、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行政性規章。
3.建立相對獨立的司法體系。建立健全相對獨立、不受地方政府任意幹涉的司法體制和行政執法管理體制。
4.加強法制宣傳。地方各級政府領導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行政。要提高企業和全社會的法制觀念,守法護法,營造抵制地方保護主義的良好法制氛圍。
(二)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要更新觀念,轉變政府職能,把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調整政府工作重點,轉變工作方式,要按照完善市場規則、加強市場管理、清除市場障礙的要求,調整當前政府工作。把應該由企業自己或者通過中介機構管理的事務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要改變過去主要以經濟發展指標考核地方政府領導“政績”的做法,逐步把轉變政府職能、努力營造統壹、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壹步完善分稅制,切實理順中央和地方的經濟關系。
1.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在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範圍的基礎上,合理劃分財權,將與維護國家利益相關、有利於宏觀調控的稅種劃為中央固定收入,將與地方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密切相關、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劃為地方固定收入。在財政支出方面,適當調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項目,屬於中央政府事權範圍的,屬於地方政府事權範圍的,由地方財政承擔。
2.盡快建立規範統壹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為了調整區域財力,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各民族、各地區的共同繁榮,在中央集中國內大部分財力的前提下,應建立規範的中央-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可以通過擴大或縮小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的數量和範圍來調整地方政府的經濟決策權,進壹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經濟關系。
3、調整稅費關系,規範政府收入。要建立以稅收為主,費稅為輔的財政收入運行機制。中央政府將取消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越權或以各種借口設置的不合理亂收費;對確需保留的收費項目,國家通過法律法規進行規範,納入國家預算統壹管理;對大量帶有稅收性質的基金和收費,通過設立“費改稅”等新稅種加以規範,納入國家預算,提高國家宏觀調控能力,鏟除政府腐敗的經濟根源。
(四)依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
各級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部門要把整治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納入當前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中。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禁止市場經濟活動中地區封鎖的規定》,嚴厲查處人為設置“壁壘”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各級政府必須堅決取消壹切實行地方保護的機構,不得幹預或限制行政執法機關對經濟違法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組織領導下,通過專項執法,廢止有關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的文件,制止非法競爭活動。要規範行政部門的市場管理行為,加強行政執法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嚴格執法,依法行政。要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在堅持自我監督、上級監督、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的同時,進壹步加強法律監督,確保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
(五)加大國有經濟改革力度。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徹底政企分開,真正把政府和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轉變為產權關系,實現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有條件的,應逐步改造為有限責任公司或多元股東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促使地方政府退出對企業的直接幹預,真正把經濟資源的基礎配置權交給市場,把企業的微觀決策權交給企業。國有企業要轉變管理理念和機制,深化自身改革,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徹底擺脫依賴政府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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