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報銷比例為80%;
2、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80%;
3、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80%;
4、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80%:80%;
3、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75%;
4、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
70%:70%.
住院起付標準: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起付標準300元;
2、壹級醫院起付標準500元;
3、二類醫院起付標準:800元:800元;
4、三類醫院起付標準:1000元:三類醫院起付標準:1000元。
醫保報銷材料:
1、身份證;
2、社會保障卡;
3、住院醫療費用發票;
4、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原件;
5、病案首頁;
6、出院小結;
7、費用匯總清單;
8、費用收據。
8、費用收據;
9、門(急)診病歷和檢查報告(門急診必備);
10、病理檢查報告;
11、手術記錄;
12、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
13、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醫保報銷流程:
1、在醫保定點醫院就醫
每個城市都有醫保定點醫院,只有在醫保定點醫院就醫,才能使用醫保進行報銷。所以如果要使用醫保,壹定要到醫保定點醫院就診,並辦理相關掛號手續;
2、準備好出院資料
在出院前要提前把出院資料準備好,如疾病診斷書、出院記錄和病歷等。如果我們在治療期間告訴醫生需要這些資料,醫生會幫助我們準備,拿到這些資料後最好復印壹份。壹份交到醫保報銷處,另壹份留作備用;
3、出院結算
拿著住院清單和發票,到醫院辦理結算手續。之後,就可以帶著相關資料到醫保報銷部門報銷審核了;
4、等待費用報銷到賬
資料交齊後,會收到壹張收據,報銷金額會在15天內到賬,您只需耐心等待即可。
綜上所述,參保人員在享受醫保待遇期間,在本市定點醫院住院,醫療費用不通過醫保計算機網絡直接結算,醫保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本市同類定點醫療機構的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