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類別之壹,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律憑證。1.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區、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5.使用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位置、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式等材料。6.《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字[2015]第228號)規定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上述材料應按順序統壹裝訂成冊,用A4紙。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可在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下載。具體要求可在當地政務大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窗口咨詢。2.食品經營者申請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證換發申請書;(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三)與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有關的其他材料。(三)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與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銷售、儲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並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以及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等設備或者設施;(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性: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規範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本辦法適用於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