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建立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秩序,構築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招投標在市場配置公***資源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6號)、《省源頭治理腐敗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推進“十個全覆蓋”深化治本抓源頭工作安排及責任分工意見》(鄂辦發〔2010〕11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專班,對省市縣三級招投標綜合監管工作進行客觀評價,促進綜合監管工作的標準化建設,盡快實現全省綜合監管機構統壹、交易平臺統壹、管理制度統壹、評標專家庫統壹、行業自律組織統壹的“五統壹”全覆蓋。
第三條 本辦法考核內容將納入對市(州)、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考評範圍。本辦法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評價,考評分為四個等次,即優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59分以下),對考評結果將予以通報。
第二章 綜合監管機構建設
第四條 綜合監管機構建設標準。
2011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州)、縣全部成立政府直屬的、獨立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機構性質為行政機關或財政全額撥款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投標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主要工作內容與工作標準。
(壹)宣傳貫徹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招投標管理制度。
每年至少組織壹次對本單位本系統以外人員集中宣講(包括培訓)招投標政策法規,至少組織壹次本單位或本系統幹部職工集中學習研討政策法規,轉發上級管理制度或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招投標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管理制度。
(二)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場交易活動實施監督。
監督管理流程完備、科學,過程監督痕跡清晰,有據可查。
(三)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招投標執法檢查,受理投訴與舉報,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及時協調處理投訴與舉報,案件查處依法依規。投訴舉報處理率不低於95%,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率和上傳率均達到100%。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招投標統計分析工作。按規定完成招投標統計數據資料網上填報工作。
第三章交易平臺建設
第六條交易平臺建設標準。
(壹)機構建設。2011年,省市縣三級綜合招投標中心(公***資源交易中心),按照規劃布局全部建成。中心為政府設立、為社會提供招投標(公***資源交易)專項服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二)硬件設施。交易平臺應設有辦公區、接待區(含服務窗口)、開標廳、評標室、電子評標室、電子監控室(能實時監控錄音錄像)、檔案室、信息發布平臺等,場地總面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第七條主要工作內容與工作標準。
(壹)進場交易範圍。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土地使用權出讓項目,以及特許經營權、物業管理等公***資源項目。2011年,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率、進場交易率達到100%。
(二)交易管理。交易管理流程依法設定,管理環節實行節點控制;交易主體資格符合規定;交易過程痕跡清晰,有據可查;手續簡捷,方便當事人操作。
(三)文件審核。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保證項目符合進場交易條件,文件內容齊全,符合法律規範,文件資料完整。
(四)信息發布。嚴格按照規定發布招標信息,保證所發信息及時、準確、真實。
(五)專家庫管理與專家抽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專家庫和抽取專家,從專家抽取時間、人數、回避條件、保密措施等環節,規範專家抽取行為。
(六)開評標現場管理。嚴格依據法律和中心管理規程組織開評標。保證過程合法、規範、有序和現場音像資料完整。
(七)評標結果公示。所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結果,經招標人確認後均在信息發布平臺上進行公示。
(八)檔案管理。檔案內容完整(包括電子檔案),管理規範,便於查詢。
(九)投標保證金收退。設立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所有進場交易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均實行統壹收退。
(十)收費。執行國家和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第四章管理制度建設
第八條基本要求。
(壹)制定招投標管理制度應以《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為準繩,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制定招投標管理制度應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率原則,不得超越行政管理權限制定。
(三)制定程序應包括:市場調研充分、公開征求意見、集體討論、合法性審查、公開發布、規範性文件備案及定期清理。
(四)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應在招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的統壹領導、規劃、協調下,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制定出臺管理制度,避免出現管理尺度不壹致、行業壟斷和行業保護的條款。
第九條主要工作內容與工作標準。
(壹)完善制度體系。省市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招投標地方性管理制度,為招投標市場管理與規範提供支撐。
(二)制定管理制度。制定主體、制定內容、制定程序合法合規,管理尺度壹致,市場管理方式方法的創新應符合實際,與上位法不沖突。
第五章評標專家庫建設
第十條評標專家庫建設標準。
(壹)建立全省統壹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2011年實現省級評標專家庫資源***享,逐步實現全省專家庫聯網運行。
(二)評標專家庫入庫專家人數和條件符合國家規定。2010年市(州)評標專家區域子庫人數均達到500人以上。
(三)評標專家庫與子庫實行計算機隨機抽取,語音自動通知,密封紙打印抽取結果。
(四)專業分類科學合理,能夠滿足日常工作需要。
第十壹條評標專家庫管理標準。
(壹)入庫專家經過嚴格篩選,條件符合規定。
(二)入庫專家實行動態管理。
(三)入庫專家實行定期培訓。
(四)建立評標專家考核評價機制,實行定期考評。
(五)發放評標專家聘書,專家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評標專家庫使用標準。
(壹)2011年起,縣(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專家原則上應到市(州)評標專家區域子庫或省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二)嚴格執行評標專家回避的有關規定。
(三)評標專家信息嚴格保密。
(四)評標專家抽取人數和專業符合規定。
(五)評標專家抽取時有監督人員在場。
(六)評標現場有嚴格的評標專家身份識別程序。
第六章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十三條 組織建設標準。省招標投標協會是全省統壹的招投標行業自律組織,省招標投標協會接受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指導,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辦理相關事宜。各市州可根據需要成立招投標行業協會,並在本級招投標綜合監管機構的指導下,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活動。
第十四條 主要工作內容與工作標準。
(壹)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活動。根據政府部門的工作需要,按照工作安排,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招投標市場調研,宣傳招投標政策法規,反映招投標當事人的訴求。
(二)組織開展學習交流活動。組織會員單位開展省內外、境內外學習和經驗交流活動,不斷提高會員單位及從業人員理論、業務素質和依法參與招投標活動的水平。
(三)組織開展培訓教育活動。接受政府部門委托,開展招投標政策法規和專項業務標準的培訓教育,開展對招標師職業水平考前輔導培訓工作,開展對評標專家的培訓。
(四)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活動。組織會員單位簽定《行業自律公約》和《從業廉潔承諾書》,適時開展以行業自律為主題的相關活動。建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綜合招投標中心、招標代理機構腐敗風險預警防控體系。
(五)各級綜合招投標中心,應積極加入省招標投標協會。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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