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醫改之前,醫院以藥補醫是壹個弊端,即醫生在治病的過程中自己掙工資,開的藥越多越貴,收入越高(賣的藥越多,拿的提成越多),導致醫生為了多掙工資,不顧患者的承受能力,隨意漲價、加藥,造成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以藥補醫”政策制定於上世紀50年代,當時國家財力不足,對公立醫院的補貼有限。這壹政策在歷史上對保證公立醫院的運行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也出現了壹些新的問題。由於監管制度的缺陷和公共財政投入的嚴重不足,公立醫院以藥補醫的做法助長了醫院的逐利傾向,導致公立醫療機構的運行和發展嚴重依賴藥品收入,開大處方、多用藥、用貴藥,加重了人民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
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於2002年10月5日在北京召開。衛生部部長諸宸表示,“十二五”醫改需要突破八個關鍵問題,取消“以藥補醫”就是其中之壹。另外,醫患關系要在“十二五”期間得到根本改善。諸宸說,為了衛生隊伍的長期建設,這種機制遲早要改變。他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充分發揮醫保補償作用,穩步推進價格改革,力爭“十二五”期間在全系統安全有序地消除以藥補醫的弊端。2011先開300個試點縣,2013在縣級醫院廣泛實施,2015在所有公立醫院全面實施。
“十二五”期間要突破的重點問題包括全面推進支付制度改革、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型運行機制、全面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全面推進藥品集中采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