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包括:20類重大疾病,兒童先心病、白血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及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患有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劃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救助標準的貧困人群,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報銷比例高達90%。
二、農村大病保險的主要特點是什麽
1、報銷力度加大編輯報銷提高5個百分點
從2002年開始,我國逐步建立了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截止到2012年底,新農合制度已覆蓋約8.12億人,覆蓋率達98%以上。
2013年,新農合全國人均籌資達到340元,其中各級政府補助增加到人均280元,新農合總籌資額可達到2700億元。
衛生部介紹,2013年,新農合患者看病就醫的實際報銷比例爭取比2012年的50%左右提高5個百分點。
2、病種覆蓋面擴大編輯20種大病納入大病保障
2013年,新農合的重點工作,是擴大重大疾病保障的覆蓋面,提高補償比例,避免農民因(大)病返貧。
衛生部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將以省為單位全面推開肺癌等20種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已開展大病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優先將20種重大疾病納入大病保險範圍,先由新農合按照不低於70%的比例進行補償;補償後個人負擔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補償標準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險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給予補償。二次補償後,困難農民還將額外得到15%的民政醫療救助基金,這樣加起來,總報銷比例可達到90%。
此外,衛生部對20種重大疾病制定了臨床路徑,遴選基本藥物,並以省為單位,實施集中采購,確保農民重大疾病用藥安全。
同時,衛生部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選擇診療條件良好,費用控制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參合農民重大疾病的定點救治機構。壹般大病原則上盡可能在縣級醫療機構診治;復雜疑難病例,由接診醫院負責轉診到三級醫療機構。
衛生部已下發要求,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須簡化並規範重大疾病的結算報銷流程,積極推行定點醫療機構的及時結報和異地結報,結合實際推進新農合與醫療救助“壹站式”服務,方便參合農民患者及時得到補償。
以往農民對於保險的意識非常的淡薄,推行困難,壹旦發生大病很有可能會因為無法負擔相應的治療費用而貽誤治療,因此國家加大了農村大病保險的推廣力度,並且盡可能地將大病種類的範圍進行擴大,壹旦符合大病的情況,將會最高按照90%的比例進行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