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以下權力:
(壹)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
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
擴展資料:
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行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為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羈束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對需執行的事項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執法者必須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沒有自由處置的執法行為。
自由裁量行政執法在法律法規規定中,執法者可在範圍、方式、數額等方面有壹定的選擇余地的執法行為。羈束與自由裁量是相對的,如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條件與稅額壹般都沒有伸縮余地,治安管理處罰卻有壹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機關自由裁量。
但後者較之那種“可以處罰”而無任何種類、幅度的規定,顯然又屬於羈束執法。行政執法在多數情況下都屬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內進行,否則行政執法將無所適從,因執法而引起的行政訴訟也難以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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