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得獎後,壹時之間,網上關於中國人發現的青蒿素的專利被外國公司竊取的消息也和慶祝屠呦呦得獎的消息壹樣充斥於微博和微信。
比如“獨家揭秘:青蒿素產品專利被外國搶註 已故藥學家沈家祥曾據理力爭”。讀完之後妳會發現全文都在講青蒿素國際藥品註冊的事兒,和什麽專利搶註有五毛錢的關系嗎?
對於青蒿素的專利被竊取,其實有些人指的是我國科研機構和外國公司關於青蒿素衍生藥品的壹次合作。例如這壹段報道:
“1994年,軍事醫學科學院與跨國制藥巨頭瑞士諾華公司簽署專利開發許可協議,後者負責復方蒿甲醚在國際上的研究和開發,前者則收取壹定的專利使用費。這壹協議,幫助復方蒿甲醚在世界多個國家獲得專利,但與此同時,也宣告軍事醫學科學院放棄了復方蒿甲醚國際市場的銷售權,諾華坐享其成。”
對文中描述的內容真偽且不論,即便為真,這也是壹個公開的專利轉讓合同、諾華公司也沒有使用任何非法手段來竊取軍事醫學科學院的技術內容。也許當初軍事醫學科學院的談判水平不高,在條件上吃了虧,但是這也充其量是壹個普通的商業談判的問題。估計諾華公司做夢也想象不到。有壹天它們會被指控竊取了中國國寶吧。
其實,科研機構和跨國公司聯合進行研究,將自己研發的技術轉讓給跨國公司,由跨國公司進生產和銷售,大家***同受益本來就是再普通不過的技術轉讓行為。特別是在醫藥行業,新藥的開發從藥效的確定到臨床試驗到新藥申請以至於在全球銷售,都需要巨額投資,要冒巨大風險,這是僅憑壹家科研機構所無法承受之重。
今後中國面臨產業升級,技術出口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衷心希望我國的科研機構善於利於包括外資在內的各種資源,積極地實現科研成果的轉化,促進中國科技事業的進壹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