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壹)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從價格行政管理的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實施《價格法》,界定價格行政執法範圍,明確價格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將我局行政執法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進壹步樹立公正嚴明的執法形象、廉潔勤政的幹部形象、優質高效的機關形象,形成以人為本、責任落實、協調高效的行政執法新機制,為構建“和諧杭州”、打造“生活品質之城”提供有力的價格執法支撐。
(二)基本目標
以黨的十五大確立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和建設廉政、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為總的目標,根據市政府“三定”方案確定的本局行政管理的職能,結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具體規定,建立以行政首長責任為核心、執法責任層層分解到各部門、各層次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體系,明確責任範圍、執法權限、執法目標,完善各項管理監督和獎懲辦法,確保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實施執法責任制的範圍和要求
(壹)實施範圍
本單位所屬八個職能處室和直屬單位(具體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處、商品價格處、服務價格處、綜合法規處、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與成本調查隊、價格監測中心、價格認證中心)。
(二)實施要求
1、統壹思想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國務院及省、市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的重大舉措。各有關處室、直屬單位要從嚴格依法行政,加強依法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真正領會和掌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涵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壹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2、加強組織領導。局長全面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落實工作,分管副局長負責日常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落實工作。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統壹指導、部署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實施。局長為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辦公機構設在綜合法規處。
3、健全工作網絡。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執法依據梳理、行政職能劃分、執法責任分解等涉及不同部門,在具體操作中需要各部門以自身專業職能為基礎負責本部門的實施,同時與其他部門做好配合、銜接工作。行政職能、職權、職責清晰明確,但並不意味著各部門自行其事,在執法行為過程中需要各部門及時通報有關信息,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到環環相扣。
4、完善監督機制。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過程是責任制所確定的職權、職能、職責落實到位的過程,在行政執法行為中要在完善以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為核心的內部監督機制的同時,建立起黨的機關、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新聞輿論等有機結合的外部監督體系,形成立體監督網絡,做到內外結合、層層監督、查處得力、不枉不縱。
三、法定職能
根據市政府批準的我局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和市政府下達我局的行政執法責任書,我局涉及行政執法的法定職權有:
(壹)貫徹實施上級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價格管理目錄內容。
(二)負責擬訂本市價格、收費改革及定價、調價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
(三)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平衡和價格爭議;監督行業價格自律工作;提供價格信息服務;指導價格認證、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工作。
(四)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開展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五)負責對管理權限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審批權限內的工農業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進行管理。
(六)負責組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七)依法受理和辦理本系統行政復議案件,依法參加行政訴訟。
四、履行執法職能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壹)基本要求
全局各項價格行政執法活動的開展均應堅持法制統壹、權責壹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立足本職、註重實效,以人為本、誠實守信等原則;堅持以現行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做到“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具體包括:
1、負責制定並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及年度計劃,貫徹執行上級布置、分解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相關工作。
2、負責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
3、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以及法制機構建設,加快執法人員職業化、專門化步伐,提高素質,使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與其責任、任務相適應,與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適應。
4、負責完善價格行政決策機制,健全內部價格行政決策程序、規則;依法、科學、合理界定內部機構的價格行政決策權,建立分級自主決策的價格行政決策體制,明確決策權限、決策程序、決策責任,逐步健全事權、決策權和決策責任權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行政決定相結合的價格行政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決策評估機制,對決策執行情況和結果進行跟蹤與反饋。
5、負責組織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加強執法人員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工作,切實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著力建設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促進依法行政目標的實現,增強其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創新培訓機制,建立有效的培訓激勵約束機制,結合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實施執法人員的年度業務輪訓。
6、負責制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方案和措施,並組織貫徹落實,進壹步加大對依法行政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配合、理解價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權的良好氛圍。
7、負責按照規範要求制定、上報經上級備案審查同意、公布、實施的規範性文件,並及時組織清理。
8、負責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對所屬部門的檢查、監督,完善落實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明確層級監督的監督主體、監督範圍、監督內容、監督程序以及監督結果運用,認真解決價格依法行政中人民群眾和行政相對人反映強烈的問題。
9、負責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10、負責健全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制度,規範執法文書格式,加強定價卷宗和執法案卷管理。
(二)基本標準
1、全局價格行政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各項活動,都做到“嚴格執法,公平公正;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勤政執法,高效便民;廉潔執法,公開透明”。
2、與市場、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價格調控、市場價格監管、公***服務價格管理等職能基本到位;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制定規範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3、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的價格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提供的信息全面、準確、及時,價格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4、全面落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第壹責任人”制度。領導重視,目標清晰,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及行政責任制度落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制,行政權利與責任緊密掛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5、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全年的違法行為查處結案率100%,行政處罰等執法正確率達100%,行政處罰等執法文書合格率95%以上。
五、執法職權分解、工作流程和執法責任
(壹)執法職權分解
局長、副局長
主要執法職權和執法責任:局長負責全局執法事項,並承擔主要責任;副局長按職責分工分管局部分執法事項,並在分管範圍內承擔分管責任。
綜合法規處
1、主要執法職權
(1)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
(2)負責價格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
(2)《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
(3)《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4)《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
(5)《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3、辦理辦法
對全局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行政執法過錯行為追究責任。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處長的執法職責及職權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職權
①經辦查處價格行政執法過程中違法行為;
②經辦行政復議工作;
③履行法制監督任務;
④做好起訴、應訴的工作。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 邊清國 徐斌 陳 權 毛益華
法律責任:本處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商品價格處
1、主要執法權限
商品價格管理,包括電力、集中供熱、成品油、天燃氣價格、液化氣價格調控、定點屠宰加工服務費、對困難群體的補貼測算、供水價格及汙水處理費、貫徹省價格幹預措施等。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
(2)《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3)《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
(4)《排汙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
(5)《上網電價管理辦法》;
(6)《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
(7)《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
(8)《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
(9)《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10)《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11)《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
(12)《杭州市供水管理條例》。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處長的執法職權及權限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權限
①經辦電力、集中供熱、成品油的價格的核定和調整以及價格政策貫徹落實;
②經辦天然氣價格、液化氣價格調控、定點屠宰加工服務費核定、對困難群體的補貼測算、貫徹省農資價格幹預措施等業務的價格核定以及價格政策貫徹落實;
③經辦供水價格及汙水處理費的價格的制定和調整以及價格政策貫徹落實。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任方宏 謝曉燕 陳汪峰 余 亮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事業性收費處
1、主要執法權限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列入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型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驗審、非學歷教育收費標準和項目的備案等
2、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3)《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4)《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處長、副處長的執法職責及權限的執法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權限
①經辦貫徹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法律、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
②經辦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經營服務收費政策,制定和調整列入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③經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核發市本級行政事業性單位收費許可證;
④經辦對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開展收費驗審和定期驗審。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王忠國 劉國慶 周德源 鄭援朝 陳其根 葉耀慶 黃小平 葉 洪 周天儀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服務價格處
1、主要執法權限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房地產價格和收費、藥品價格及醫療收費,包括經濟適用住房等享受國家優惠政策開發的居民住宅價格審批,市區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市、區級醫院制劑價格審批,社區衛生服務及預防保健、中醫民族醫診療類、床位費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制定和調整,貫徹國家、省價格政策等。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
(2)《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3)《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
(4)《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5)《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
(6)《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處長、副處長的執法職責及權限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權限
①經辦國家、省價格政策貫徹落實,經濟適用住房等享受國家優惠政策開發的居民住宅價格審批,市區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
②經辦國家、省價格政策貫徹落實,市、區級醫院制劑價格審批;
③經辦國家、省價格政策貫徹落實,社區衛生服務及預防保健、中醫民族醫診療類、床位費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制定和調整。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汪蓮娣 徐斌 計國平 何尊明
趙雪皎 朱利紅 王 衛 孫向光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檢查分局
1、主要執法權限
價格監督檢查,包括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市專項價格檢查和行業性價格檢查;實施對市級各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價格和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人民群眾有關價格問題的舉報、投訴;指導全市職工價格監督組織和街道(鄉鎮)群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價格信得過”活動。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3)《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
(4)《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5)《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6)《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7)《禁止價格欺詐行為規定》;
(8)《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9)《關於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
(10)《制止牟取暴利暫行辦法》;
(11)《浙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12)《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暫行辦法》。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分局長、副分局長的執法職責及權限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工作人員執法職責及權限
①綜合科執法人員經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做好價格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案卷歸檔工作;做好價格誠信建設的各項工作;
②檢查科和協調科執法人員經辦價格行政執法的調查、取證、處罰決定的執行,案件整理;
③受理科執法人員經辦價格投訴舉報的接聽、受理、報批工作,答復群眾價格政策咨詢。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王衛東 徐 奮 傅祖渺 郭金高 董樹民 姜義敏 蔣振寶 王心愛 黃 劍 金曙明 丁曉軍 壽文姣 彭愛民汪陸青 朱曉臨 王玉龍 壽旦雲 趙堅 葉壽良 魯國棟 鄭自強 余維水 馬 炎 沈 琳 方亞春 陳 麗 謝 飛 胡曙東 丁來紅 俞榮泉 卓開鋒 張德玉 傅 芳 丁 寧 姚永福 樓建峰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價格監測中心
1、主要執法權限
價格監測,包括價格監測信息的采集、匯總、錄入數據庫;定期分析價格動態,指導區、縣(市)開展價格監測工作並實施考核;上報價格數據、動態分析報告和執行應急預案監測。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
(2)《價格監測規定》。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中心負責人對執法職責及權限
對本中心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權限
①經辦常規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確定監測品種的設定,采集、匯總、核實、入庫工作,指導和督查市屬直報定點單位的報價工作,按月編印價格監測數據信息;
②經辦定期分析價格動態,指導區、縣(市)開展價格監督工作並實施考核;
③經辦上報價格數據、動態分析報告和執行應急預案監測。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周壹東 馮恭利 吳征濤 林少偉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價格與成本調查隊
1、主要執法權限
成本調查及價格監審,包括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農產品成本調查。
2、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
(2)《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價格與成本調查隊負責人的執法職責及權限
對價格與成本調查隊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權限
①經辦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
②負責開展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接受下級委托,開展具體商品和服務的成本監審工作。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施桂生 何建堯朱根寶 馮曉斐 肖春見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價格認證中心
1、主要執法權限
價格認證,包括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仲裁、公證機構委托,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法案件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標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受理市級行政區域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和認證;接受政府部門委托,對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接受委托,對公用事業價格(收費)核定和調整的前期成本認證,以及從事價格管理中的價格服務工作。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
(2)《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
(3)《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中心負責人的執法職責及權限
對中心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工作人員執法職責及權限
①經辦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仲裁、公證機構委托,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法案件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標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
②經辦受理市級行政區域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和認證;接受政府部門委托,對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
③經辦接受委托,對公用事業價格(收費)核定和調整的前期成本認證,以及從事價格管理中的價格服務工作。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王 民 湯根依 裴顯福 陶大元 王麗萍 周見 郎翊江 楊建莉 陳誌軍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工作流程
見流程圖
(三)執法責任
如有違法行為,按照《公務員法》有關條款以及《杭州市物價局價格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相關的責任。
六、內部評議考核的要求、程序和結果的運用
(壹)內部評議考核的要求
1、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正對待、客觀評價價格行政執法人員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考核的標準、過程、結果以文件方式在單位內部公開。
2、考核周期和考核主體
(1)行政執法責任制部門評議考核周期為上年的12月至當年的11月,杭州市物價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為部門行政執法責任考核主體,每年對各部門在上年的行政執法情況按《杭州市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的內容和標準進行壹次考核。
(2)行政執法責任制崗位評議考核周期為壹個季度,各部門為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考核主體,每半年對其執法情況按照《杭州市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的內容和標準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上報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
3、考核內容
評議考核的內容主要是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包括:
(1)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2)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權限;
(3)行政執法依據是否合法;
(4)行政執法程序是否規範;
(5)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
(6)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的情況;
(7)行政執法案卷質量情況;
(8)行政執法的其他相關情況。
具體考核內容和標準詳見《杭州市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杭州市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以100分為滿分實行量化測評,在量化基礎上定性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優秀四等。考核時采取自主測評、民主測評相結合取其平均分的方式,每壹項目扣分均要求書面說明理由。
(三)考核結果應用
根據考核結果,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對年度被評為優秀的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被評為差的,給予通報批評。同時考核評議的結果納入本部門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考核範圍。
七、內部責任追究的原則、內容、方式、程序
(壹)原則
行政執法過錯的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公平、有錯必糾、責任與處理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二)內容
對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因過失或者故意引起的違法行政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依據《杭州市物價局價格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方式
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通報批評、臨時收存執法證件、暫扣執法證件、吊銷執法證件、行政處分等方式。
(四)程序
行政執法過錯的責任追究由監察室、綜合法規處、人教處具體實施工作,經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討論,報局黨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