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通關壹體化改革,就是企業可以任意選擇通關或報關地點和口岸,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辦理相關手續。全國通關壹體化可以讓企業通關成本更低、更便捷。
通關壹體化對企業有什麽好處?
(1)您可以選擇任何地點報關,從而消除了報關的通關限制;
(2)海關執法更加統壹,在兩個中心的處置下,國家通關政策法規在執行標準上更加壹致;
(3)效率大大提高,簡化了通關手續,縮短了通關時間。
主要適用範圍
(壹)2065438年7月1日起,建立全國海關風險防控中心和稅收征管中心,對全國口岸各種運輸方式進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各章節實行“壹次申報、分步處置”通關作業流程、企業自行申報、自行納稅、海關對稅收征管要素事後審核等改革措施。同步推進全國海關職能轉變。
涉及公式定價、特殊情況(包括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實現電子聯網的原產地證書或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聲明的進口報關單,由現場檢驗評估崗處理;其中,被H0、H1或H2參數捕獲的,按相關程序處理。
(2)7月1日起,海關總署(上海)風險防控中心、海關總署(青島)風險防控中心、海關總署(黃埔)風險防控中心分別開展航空貨運、水上貨運(往返港澳小型船舶除外)、陸路貨運風險防控工作。
(三)取消專業單證審核,區域通關壹體化單證審核中心不再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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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通關壹體化改革後,通關流程發生了哪些變化?
目前的通關流程是壹個“串聯”的操作過程,即接收申報、審查文件、檢查、征稅和放行。全國通關壹體化改革後,采用“壹次申報、分步處置”的新通關管理模式。企業完成報關自報自繳稅手續後,安全準入風險主要在口岸通關現場處置,稅收征管風險主要在貨物放行後處置。
在“分步處置”模式下,第壹步,風險防控中心分析貨物是否存在禁止控制、侵權、虛報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安全準入風險,並發出控制指令,現場檢查人員實施檢查。存在重大稅收風險且放行後難以有效查(查)稅或補稅的,稅務管理中心將在貨物放行前開展稅收征管要素風險排查處置;發布前需要核實相關文件、留存相關文件、圖像等資料的,由現場檢驗評估崗在發布前進行處理;如需進行實物檢驗和評估,現場檢驗人員應根據實物檢驗和評估指導書的要求,在放行前進行實物檢驗和評估。風險處置後符合放行條件的貨物可以放行。第二步:貨物放行後,稅收征管中心對報關單稅收征管要素進行批量審核,篩選風險目標,統籌放行後檢查評估、核對(驗證)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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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中心的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按照“壹次申報,分步處置”的流程,稅收征管操作主要在貨物放行後實施。稅務管理中心稅前風險分析,加工(研發),根據貨物劃分設置參數、說明、模型;對少數重大稅收風險且發布後難以有效查(查)或補稅的,進行必要的發布前排查和處置;對存在壹定稅收風險,但發布後可以通過批量審核、檢查、評估等方式進行風險排查和處置並補稅的,實行發布後風險排查和處置。
三
全國通關壹體化改革何時實施?
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啟用上海、廣州、京津稅收管理中心,實現進口領域所有運輸方式和稅則章次全覆蓋。
職責分工
四
稅控中心負責什麽部門?
稅控中心是全國通關壹體化改革建立的“兩個中心”之壹。主要是按照商品和行業分工,對涉稅申報要素的準確性進行驗證和處置,重點防控涉及分類、價格、原產地等稅收征管要素的稅收風險。
五
全國建立了多少個稅控中心?
三個。分別是海關總署稅收管理中心(上海)、海關總署稅收管理中心(廣州)、海關總署稅收管理中心(北京、天津)。
六
三個稅控中心是如何劃分的?
按商品和行業分工。
七
稅務管理中心(上海)主要負責什麽貨物?
負責機電類(機電、儀器儀表、交通運輸)等商品,包括稅則第8章(84-87章和89-92章)和2286稅則號。
八
稅務管理中心(廣州)主要負責什麽貨物?
負責化工產品(化工原料、聚合物、能源、礦產、金屬等。),包括稅則第30章(第25-29、31-40、68-83章)和2800稅則號。
九
稅控中心(京津)主要負責什麽貨物?
負責農業、林業、食品、醫藥、輕工業、雜項、紡織品和飛機,包括稅則第* * 58章(第65438章+0-24,第30章,第465438章+0-67,第88章,第93-97章)和稅則號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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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8項下發動機進口由哪個稅控中心負責?
稅則第84章由稅務管理中心(上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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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稅控中心負責進口壹批2204酒?
稅則第二十二章為稅控中心(北京、天津)負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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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報關是在上海進行的。為什麽京津稅務管理中心聯系我核實?
全通模式下,稅政中心(京津)將負責全國進口的1-24、30、41-67、88、93-97、***58章的貨物。如果您申報的報關單是以上章節中的商品,則屬於稅控中心(北京、天津)管理的納稅申報要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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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模式下,報關審核還在單證審核處管嗎?
在全通模式下,自2065年7月1日起,各區域通關壹體化單證審核中心不再辦理專業單證審核業務。另外,找船網推出網上報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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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通模式下,如何判斷自己的報關是否成功?
對符合條件的,海關接受申報,並向企業發送“接受申報”回執;對於不符合要求的,系統會自動退單,並發送“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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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後,企業如何與稅務管理中心溝通?
企業接到稅務管理中心通知後,應根據通知中留下的聯系方式及時與海關人員溝通,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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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貨物都放行了,還被海關通知申報的商品稅號有誤,要求補稅?
按照“壹次申報、分步處置”的通關流程,對企業申報的價格、分類、原產地等稅收征管要素的抽查審核主要在貨物放行後進行。有關進口企業和單位應當根據海關的要求,配合海關做好稅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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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後的報關單,我在首都機場申報的報關單,上海稅務管理中心要求我進壹步補充資料。我如何提交信息?
需要及時聯系上海市稅務管理中心,根據其具體要求(包括方式)提供補充資料。
如果上海稅控中心認為需要首都機場海關協助聯系企業補充相關單證和資料,上海稅控中心將向首都機場海關發出查驗評估指令,首都機場海關收到指令後將及時與企業聯系,隨後企業需要按照首都機場海關的要求補充相關資料。
稅費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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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模式下,海關何時全面推進企業“自主申報、自主支付”(以下簡稱“自主申報、自主支付”)?
目前,企業在辦理海關預錄入時,可以選擇是否“自報自付”。企業不選擇“自報自付”模式的,進口貨物仍按現有稅收征管模式辦理。
海關將根據稅收征管方式改革推進情況,適時全面推進“自報自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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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什麽要“自行申報納稅”(以下簡稱“自報自付”)?
根據海關總署2016年第62號公告,海關自2011起啟動“自報自付”試點工作。“自報自繳”是海關稅收征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進出口企業和單位依法如實、規範申報報關納稅要素,自主核算申報稅費後自行納稅,進壹步強化了企業如實合規申報、按時足額納稅的責任,使征稅人和納稅人的責任邊界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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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報自繳納”後,企業申報繳納稅費的流程有哪些變化?
改革前的運作模式是海關接受企業申報後對涉稅要素進行審核,並組織查驗、評估、檢查。企業繳納海關審核的稅費後,海關放行貨物。
實行“自報自付”後,企業應如實、規範填寫報關單的各項內容,使用中國電子口岸QP預錄入系統海關稅(費)務工具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確認系統顯示的稅款計算結果,連同報關單預錄入內容壹並提交海關;企業收到通關系統發送的回執後,自行辦理相關納稅手續。貨物放行後,海關根據風險分析,對進出口企業和單位申報的價格、分類、原產地等稅收征管要素進行抽查;必要時,海關應當在放行前對稅收要素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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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報自付”模式下,企業如何申報?
企業可在申報流程中選擇“自行申報、自行繳納”的模式,壹次性完成報關、計稅、繳納,即:
(1)通過中國電子口岸QP預錄入系統,真實、規範地錄入報關單涉稅要素及各項數據;
(2)使用預錄入系統的海關稅(費)務工具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
(3)確認系統顯示的稅費計算結果,連同報關單預錄入內容壹並提交海關(進出口企業和單位需當日確認稅費,未確認可再次申報);
(4)收到通關系統發送的回執後,辦理相關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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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報自付」的納稅方式有哪些?
進出口企業選擇“自報自付”方式向海關申報的,在收到通關系統發送的受理回執後,自行辦理相關納稅手續。
選擇電子支付/電子支付擔保模式的,進出口企業和單位登錄電子支付平臺查詢電子納稅信息並確認支付,申報地海關按相關規定辦理後續手續。
選擇櫃臺支付方式的,進出口企業和單位應當在收到申報地海關印制的紙質完稅憑證後,到銀行櫃臺辦理納稅手續。
選擇匯總納稅模式的,通關系統將自動扣除相應的擔保金額,進出口企業和單位按照匯總納稅的相關規定辦理後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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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主納稅如何計稅?
海關為企業提供智能輔助納稅服務平臺。海關將根據使用情況優化輔助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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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報自繳”模式下的納稅申報表和現有模式下的納稅申報表有什麽區別?
在“自報自付”模式下,紙質完稅憑證上標註“自報自付”字樣,屬於完稅憑證,不具有海關行政決定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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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報自付”模式下,企業主動披露違規行為,海關該怎麽辦?
在“自報自付”模式下,進出口企業和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海關認定其主動披露的,海關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對主動申報納稅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可以減免稅款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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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模式下,是否適用匯總納稅?
已在海關辦理合並納稅壹般擔保備案的進出口企業和單位,在備案時可選擇“合並納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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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企業的信用等級是壹般信用企業。全通模式下能否適用匯總征稅?
根據現有規定,合並納稅的適用企業為壹般認證及以上企業。
根據匯總納稅的推廣情況,海關將研究擴大適用匯總納稅的企業範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