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組織制定國家衛生政策,起草衛生事業發展的法規、政策和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的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衛生公共服務提供者和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控制以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援。?
(四)組織協調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
(五)組織制定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用藥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藥品短缺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藥典。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準。?
(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健全綜合衛生監督體系。領導實施《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和標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工作,指導基本醫療衛生、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動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重要會議、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壹)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承辦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